公告日期:2026-04-11
广州港股份有限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规定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规范广州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
称“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加强公司与投资者及潜在投资者(以下统称“投资者”)之间的沟通,促进投资者对公司的了解,提高公司治理水平和提升公司形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指引》(以下简称“《工作指引》”)和《广州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投资者关系管理是指公司通过便利股东权利行
使、信息披露、互动交流和诉求处理等工作,加强与投资者及潜在投资者之间的沟通,增进投资者对公司的了解和认同,以提升公司治理水平和企业整体价值,实现尊重投资者、回报投资者、保护投资者目的的相关活动。
第三条 投资者关系管理基本原则:
(一)合规性原则。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应当在依法履行信息披露义务的基础上开展,符合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行业规范和自律规则、公司内部规章制度,以及行业普遍遵守的道德规范和行为准则。
(二)平等性原则。公司开展投资者关系管理活动,应当平等对待所有投资者,尤其为中小投资者参与活动创造机
会、提供便利。
(三)主动性原则。公司应当主动开展投资者关系管理活动,听取投资者意见建议,及时回应投资者诉求。
(四)诚实守信原则。公司在投资者关系管理活动中应当注重诚信、坚守底线、规范运作、担当责任,营造健康良好的市场生态。
第二章 投资者关系管理内容和方式
第四条 公司与投资者沟通的主要内容:
(一)公司的发展战略,包括公司的发展方向、发展规划、竞争战略和经营方针等;
(二)法定信息披露及其说明,包括定期报告和临时公告等;
(三)公司依法可以披露的经营管理信息,包括生产经营状况、财务状况、新产品或新技术的研究开发、经营业绩、股利分配等;
(四)公司依法可以披露的重大事项,包括公司的重大投资及其变化、资产重组、收购兼并、对外合作、对外担保、重大合同、关联交易、重大诉讼或仲裁、管理层变动以及大股东变化等信息;
(五)公司经营管理理念和文化建设;
(六)股东权利行使的方式、途径和程序等;
(七)投资者诉求处理信息;
(八)公司正在或者可能面临的风险和挑战;
(九)公司的其他相关信息。
第五条 公司开展投资者关系工作的主要方式:
(一)信息披露
信息披露是投资者了解公司的主要平台,公司通过定期报告、临时报告等内容的披露使投资者及时了解公司相关信息。公司信息披露应按照“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原则展开,并按照证券交易所及监管部门的相关要求,将相关需披露信息第一时间公布在指定的网站及媒体上。
(二)与投资者进行双向沟通
1.新媒体平台
公司业绩发布后,可就公司的日常经营及财务成果等相关信息与投资者通过电话、传真、电子邮件、官方公众号等新媒体平台进行沟通,为投资者详细了解公司提供途径。
2.公司调研
公司可应投资者的相关需求,为投资者安排来公司调研,以便于投资者全面了解公司经营发展状况,为投资者投资活动提供理性选择。
3.业绩说明会
公司可在定期报告发布后,举行业绩说明会,与新闻媒体、投资者、分析师就公司的经营情况、财务数据等进行沟通,回答相关问题并听取相关建议。
此外,公司亦可在实施有关融资计划时遵守法律法规按公司相关需要举行路演。
4.参加第三方举办的相关会议
公司每年可派投资者关系管理相关负责人员参加由证券公司、基金公司等机构举办的境内外投资年会、投资策略报告会、行业策略报告会等,并通过此类会议与投资者进行双向沟通,从而使公司了解行业发展的同时也使投资者进一步了解公司。
(三)其他方式
1.公司网站投资者关系专栏
公司网站设立投资者关系专栏,该专栏由公司负责定期更新并及时刊登公司相关需披露信息、定期报告、路演资料、股票行情、投资者关系管理部门联系方式等内容,为投资者了解公司提供重要渠道。
2.公司电话、传真、电子信箱
公司设立专门的投资者咨询电话、传真及电子信箱,并通过电话、传真、电子信箱等通讯方式与投资者进行日常沟通,电话、传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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