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4-11
广州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 2025 年度
履行监督职责的情况报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广州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秉持勤勉尽责原则,恪尽职守,认真履职。现将对会计师事务所 2025年度履行监督职责的情况报告如下:
一、2025 年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一)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信永中和最早可追溯到1981年成立的中信会计师事务所(中国国际经济咨询公司),是中国成立时间最早、存续时间最长的专业服务机构之一;拥有7年与大型国际会计公司合资的经历。历经40多年发展,信永中和已实现集团化、一体化管理和国际化发展,成为当今中国具有品牌影响力且具备国际服务能力的综合性专业服务机构。信永中和总部位于北京,同时在上海、深圳、成都、西安、天津、青岛、长沙、长春、大连、广州、银川、济南、昆明、南京、乌鲁木齐、武汉、杭州、太原、重庆、南宁、合肥、郑州、苏州、厦门、海口、沈阳、南昌、雄安等28个城市,以及香港特别行政区共设立了100个分支机构。
截止 2025 年 12 月 31 日,信永中和合伙人(股东)257
人,注册会计师 1799 人。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人数超过 700 人。
(二)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及 2024 年度股东会
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担任公司 2025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公司继续聘请信永中和为 2025 年度财务决算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并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长根据审计业务实际确定公司2025 年度财务决算审计和内部控制审计费用。
二、2025 年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
按照《审计业务约定书》,遵循《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和其他执业规范及公司 2025 年年报工作安排,信永中和对公司 2025 年度财务报告和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有效性进行了审计,同时对公司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等事项进行核查并出具了专项说明。
在执行审计工作的过程中,信永中和就会计师事务所和相关审计人员的独立性、审计工作小组的人员构成、审计计划、年度审计重点、初审意见等与公司独立董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及管理层进行了沟通。
经审计,信永中和认为公司财务报表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编制,公允反映了公司 2025 年 12 月31 日的财务状况和 2025 年度的经营成果;公司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和相关规定在所有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三、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监督情况
根据《公司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等有关规定,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监督职责的情况如下:
(一) 2025 年 4 月 7 日,公司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审
计委员会第 11 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续聘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担任公司 2025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在认真审查信永中和的执业资质及其在公司 2024年度的审计工作情况后,认为信永中和具备证券、期货相关业务审计从业资格,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能够满足公司 2025 年度财务审计工作要求。
(二)2026 年 1 月 12 日,审计委员会与负责公司审计
工作的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进行沟通,重点了解 2025 年度公司审计工作计划、进场时间安排、关注的重点事项和工作进展情况等。核查审计项目组成员的独立性问题,督促审计机构按照计划推进公司审计工作。
(三)年报审计期间,审计委员会与信永中和负责审计工作的会计师就 2025 年度审计相关事项进行沟通,各委员听取了信永中和关于公司 2025 年度审计关注的重要事项、审计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及审计报告出具情况的汇报。
(四)2026 年 4 月 9 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第 18 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 2025 年年度报告、财务决算报告、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等议案并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
四、总体评价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内部制度的规定,公司董事会
审计委员会充分发挥专业职能,对会计师事务所的执业资质与专业能力进行了审查。在年度报告审计期间与会计师事务所保持充分沟通与定期讨论,督导会计师事务所及时、准确、客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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