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4-24
上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
履行监督职责情况报告
根据《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和《上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上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规则》等相关规定,上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监督职责,具体情况报告如下:
一、提议聘请 2025 年度会计师事务所
本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根据已知信息,认为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毕马威华振”)具备应有的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独立性及良好的诚信状况,审议通过了《关于聘请2025 年度外部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将该议案提交本公司董事会审议。
二、监督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工作开展情况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在 2025 年度审计工作开始前,与毕马威华振项目合伙人就 2025 年度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的审计范围、审计策略、关键审计事项、时间安排、沟通机制、质量控制等事项进行充分沟通,督促外审加强对重点领域的审计,指导完善外部审计计划,并审议通过了毕马威华振 2025 年度审计计划。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掌握外部审计工作进展,听取毕马威华振项目合伙人关于年度财务报告审计和内控审计情况的汇报,沟通重要审计发现,审议通过 2025 年度报告、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等议案,并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认真研究会计师事务所提出的管理建议,审议外审管理建议落实计划,督促开展落实情况跟踪及持续评估,促进管理水平提
升。
三、总体评价
本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遵守相关规定,积极发挥委员会专业作用,规范开展会计师事务所评估和续聘工作,对会计师事务所的相关资质、执业能力和独立性等进行审查,在审计期间与会计师事务所进行讨论和沟通,积极指导相关工作并提出建议,掌握审计工作进展,督促会计师事务所独立、客观发表审计意见,切实履行对会计师事务所的监督职责。
上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26 年 4 月 23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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