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0-29
环旭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内部审计章程
第一章 宗旨、任务和定义
第一条 为规范公司内部审计工作,明确内部审计的职责和权限,强化内部审计在
公司治理、风险管理、内部控制和改善经营管理中的作用,促进公司经营
效率、经济效益的提高,根据《中国内部审计准则》等法律、法规、规范
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参照国际内部审计师协会《内部审计
专业实务标准》,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公司实行内部审计制度。公司之稽核室在审计委员会的领导下,依照国家
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法律、法规和有关政
策,依照公司规章制度,独立开展工作及行使内部监督权,发挥监督、评
价和服务功能。
第三条 本章程所称“内部审计”,是公司内部独立、客观的审计与咨询活动,它
通过系统化、规范化的方法,评价、改进公司和下属单位等组织机构、人
员及其经营管理行为在公司治理、风险管理和内部控制过程中的效果,帮
助公司实现其目标。
本章程所称“审计人员”,是指在公司和下属单位从事审计工作的人员,
包括稽核室专职审计人员、派驻下属单位审计专员以及从非稽核室抽调、
借用短期从事审计工作的人员。
本章程所称“下属单位”,是指公司各职能部门和下属全资公司、控股公
司、分公司及公司设立的其它机构。
第二章 内部审计机构和人员
第四条 稽核室是公司专职内部审计机构。
第五条 为更方便、及时、有效地履行职责,审计人员日常向稽核室负责人报告,
稽核室负责人每季度定期或遇有特别重大事项时向审计委员会报告。
第六条 稽核室应配备符合工作要求的内部审计人员,作为一个整体应该拥有或获
取履行职责所需的知识、技能和其它能力。
审计人员应具备一定的政治素质、专业能力、审计经验及恰当地与他人进
行有效沟通的人际交往能力,以保证有效地开展内部审计工作。
内部审计人员应通过参加职业后续教育和培训来不断更新知识,提高专业
水平和工作能力。
第七条 稽核室负责人的聘任、替换或解聘,应经审计委员会决议。
第八条 内部审计活动应该保持独立性。
审计人员原则上不得以决策制订者的资格参加被审计单位的实际经营管
理活动,以保持客观公正的能力和立场。
内部审计人员与被审计单位及其主要负责人在经营上应没有利害关系;办
理审计事项时,与被审计单位或被审计事项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
内部审计在确定审计范围、实施审计及报告审计结果时,应不受干扰和控
制。
第九条 内部审计人员应当遵守职业道德规范,并以专业熟练性和应有的职业审慎
性开展审计业务。
内部审计人员必须正直、客观、勤勉、保密和有专业胜任能力。必须依法
审计,坚持原则;实事求是,客观公正;工作认真,仔细负责;廉洁奉公,
不徇私情;保守秘密、忠于职守。
第十条 内部审计人员应恪守保密原则,对其为进行某项审计而收集到的任何信息
的机密性予以尊重、保守秘密,并只应在进行审计所必须的情况下才使用
该信息,不得利用其为自己或他人谋取利益。
第十一条 内部审计人员不得擅自向被审计单位及其人员或其它人员提供、展示、透
露审计工作记录文件、其它审计人员意见及未经认可的审计结论等。
第十二条 稽核室和内部审计人员依法行使职权,受国家法律和公司规章制度的保护,
任何部门和个人不得拒绝、阻碍内审人员执行职务,不得对其进行打击报
复。
第三章 内部审计职责和权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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