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4-04
2025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作为环旭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本人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和要求,恪尽职守、勤勉尽责,详细了解公司的运作情况,积极出席相关会议,认真审议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及专门委员会各项议案,客观、公正、审慎地发表意见,忠实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充分发挥了独立董事的作用,维护了公司整体利益和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利益。现将本人 2025 年的工作情况报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一)工作履历、专业背景以及兼职情况
本人中国籍,拥有香港地区的长期居留权,获南京大学经济法学学士学位,清华大学工商管理硕士学位。曾任北京市国枫凯文律师事务所一级合伙人,现任北京市中伦(上海)律师事务所一级合伙人。2024 年 4 月起担任公司独立董事。
(二)独立性情况说明
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本人及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均不在公司或其附属企业任职,未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份,不在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5%或 5%以上的股东单位任职。本人不曾为公司或公司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咨询等服务,没有从公司及其主要股东或有利害关系的机构和人员处取得额外的、未予披露的其他利益。因此,本人具备法律法规所要求的独立性,并在履职中保持客观、独立的专业判断,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2025 年年度履职概况
(一)参加董事会和股东会会议的情况
1、会议出席和列席情况
出席董事会会议情况 参加股东会情况
应出席次数 亲自出席次数 委托出席次数 缺席次数 列席次数
2、会议决议及表决情况
任职期间,我在董事会召开前主动了解所审议事项的有关情况,审阅相关会议资料,为各项议案的审议表决做好充分的准备。
2025 年 3 月 28 日,针对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计划审议的《关于
<2024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我关注了公司 2024 年度经营业绩下滑的具体原因、公司关联交易预计的准确性及机制,提醒公司 2025 年度做好关联交易的监控工作。
2025 年 4 月 25 日,针对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的《关于拟出
售控股子公司暨关联交易的议案》,我关注了公司出售子公司的背景和原因,关注了目前的政策局势对公司境外主体经营的影响及公司的应对政策。
2025 年 6 月 30 日,针对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的《关于拟出
售控股子公司土地暨关联交易的议案》,我关注了公司本次关联交易的背景及原因,了解土地出售价格的依据及对上市公司的损益影响。
2025 年 8 月 25 日,针对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的《关于
<2025 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我关注了公司半年度业绩变化的具体原因,公司未来战略的发展方向以及实施路径。
2025 年 10 月 27 日,针对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的《关于
<2025 年第三季度报告>的议案》,我关注了公司三季度业绩同比变化的原因,通讯类收入同比下滑较多的原因。
在会议上,我积极参与讨论,认真审议每项议案,并结合个人的专业知识提出合理化建议和意见,在充分了解审议事项的基础上,以谨慎的态度行使表决权和发表意见。2025 年,公司共召开 2 次股东会,我作为独立董事积极参与。
公司股东会、董事会的通知、召开和表决程序等合法、规范,重大经营决策事项等其它重大事项均履行了相关程序,会议决议及审议事项合法有效。公司经营规范,治理体系完善,提交董事会审议的各项议案均经过管理层认真论证。因此,我对公司董事会各项议案未提出异议,所有议案均投了赞成票,没有反对、弃权的情况。
(二)出席专门委员会会议和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的情况
任职期间,基于公司提供的会议资料及与相关人员交流情况,我在所任职
发展提供合理化建议,审议事项涉及公司战略规划和重大投资、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和员工持股计划等诸多事项,积极有效地履行了独立董事职责。
任职期间在专门委员会审议的所有议案我均投了赞成票,没有反对、弃权的情况。
会议名称 应出席次数 亲自出席次数 委托出席次数 缺席次数
战略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 2 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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