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4-04
环旭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永续信息管理办法
第一条 制定目的及依据
为确保本公司及所属子公司(以下合称“环旭电子”)可持续性信息质量之管理
以实现可持续经营,爰依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及母公司日月
光投资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之《永续信息管理办法》订定本管理办法,以兹遵循。
第二条 名词定义
(一)可持续经营活动(Sustainable Business Activities):为达成可持续发展
目标,同时创造企业价值并满足利益相关方之期望所进行的各项交易与活动。
(二)可持续性信息与报导(Sustainable Information and Reporting):可持续
经营相关交易与活动之数据或信息,透过编制与披露作业流程,包含搜集、纪
录、处理、编制、调节、核准及发布等,提供予内外部单位使用。
(三)可持续报导内部控制(Internal Control over Sustainability Reporting
(ICSR)):针对可持续性信息与报导作业流程,结合公司营运活动及数据生命
周期,建立相关控制活动以增进可持续性信息质量。
第三条 可持续性信息相关报导准则
(一)本公司考虑实际营运状况及可持续发展报导之法令遵循要求,采用适当
框架编制与披露可持续性信息。本公司所参照之可持续发展报导准则包含但不
限于:
全球可持续性报告协会(Global Reporting Initiative)辖下之全球可持续性标准理
事会(Global Sustainability Standards Board, GSSB)发布之 GRI 准则(GRI
Standards)
国际可持续准则理事会(International Sustainability Standards Board, ISSB)发
布之 SASB 准则(SASB Standards)
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之可持续发展编制
(二)本公司选用可持续性信息报导准则时,应进行充分评估并采最适宜原则。
(三)本公司应随时注意法令之修正并适时采用新修正之报导框架,以确保可
持续性信息之编制及披露符合相关规范。
第四条 可持续性信息之披露原则
(一)本公司披露之可持续性信息内容应遵循完整性、一致性与透明性原则,
在重大性考虑下,涵盖监控与管理可持续发展风险与机会的治理机制、可持续
发展风险与机会对短期、中期及长期经营策略与模式的影响,以及可持续发展
风险之识别、评估与管理。本公司并应披露用于衡量与监控可持续发展风险与
机会变化的绩效指标及其进展。
(二)本公司应先了解可持续性信息之用途,以决定可持续性信息披露之方式
及内容,并允当表达环旭电子对环境、社会及治理之影响。
(三)本公司可持续性信息披露内容不得有任何之虚伪不实或引人错误之虞,
并应避免任何形式之漂绿行为,以展现公司之责任与诚信。
(四)本公司应确保可持续性信息之披露内容清晰、准确并具有平衡性,避免
利益相关方作出错误之判断。
第五条 可持续性信息分类
环旭电子可持续性信息分为环境保护、社会责任和公司治理三类,包括但不限
于本公司之年报、可持续发展报告书及网页中披露之可持续性信息内容。
第六条 遵循原则
环旭电子之员工(含正式员工、契约员工及派遣员工等)在执行可持续性信息
与报导作业相关业务时,均须遵循本管理办法及相关规范办理并应依其权责执
行。本公司应于各项营运活动建立可持续性信息内部控制作业相关规定并落实
执行。
第七条 信息年度
本公司可持续性信息披露期间应依相关规定与财务报告之会计年度一致,自每
年一月一日起至十二月三十一日止。若因其他原因须变更报导期间,应事先经
权责主管审核,确认变更后期间并叙明异动理由,以及因此所致之可持续性信
息无法比较之影响;相关评估结果与信息应完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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