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4-08
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
之保荐总结报告书
保荐机构名称: 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保荐机构编号: Z29131000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环旭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167 号)核准,公司向社会公开发行 34,500,000张(3,450,000 手)可转换公司债券,每张面值为人民币 100 元,共募集资金人民币3,450,000,000.00 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人民币 19,273,584.91 元及对应增值税人民币 1,156,415.09 元后的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3,429,570,000.00 元。本次发行证券已
于 2021 年 4 月 2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原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担任其
持续督导保荐机构,持续督导期间为 2021 年 4 月 2 日至 2022 年 12 月 31 日。鉴于
原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换股吸收合并原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事项已获得中
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核准批复,本次合并交易已于 2025 年 3 月 14 日完成交割,
自该日起,存续公司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泰海通”)继续承继及承接原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的权利与义务。
截至 2025 年 12 月 31 日,环旭转债募集资金使用完毕,持续督导期已届满,国
泰海通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法规、规范性文件相关要求,出具本保荐总结报告书。
一、保荐机构及保荐代表人承诺
1、保荐总结报告书和证明文件及其相关资料的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保荐机构及保荐代表人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2、本机构及本人自愿接受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
对保荐总结报告书相关事项进行的任何质询和调查。
3、本机构及本人自愿接受中国证监会按照《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采取的监管措施。
二、保荐机构基本情况
情况 内容
保荐机构名称 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商城路 618 号
法定代表人 朱健
保荐代表人 刘赛辉、陈恒瑞
联系电话 021-38676666
三、发行人基本情况
情况 内容
发行人名称 环旭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证券代码 601231
注册资本 人民币 219,639.3270 万
注册地址 上海市张江高科技园区集成电路产业区张东路
1558 号
主要办公地址 上海市浦东新区盛夏路 169 号 B 栋 5 楼
法定代表人 陈昌益
实际控制人 张虔生、张洪本
联系人 史金鹏、冯超
联系电话 021-58968418
本次证券发行类型 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
本次证券发行时间 2021 年 3 月 4 日
本次证券上市时间 2021 年 4 月 2 日
本次证券上市地点 上海证券交易所
四、保荐工作概述
(一)尽职推荐阶段
在尽职推荐阶段,保荐机构积极协调各中介机构参与环旭电子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上市的相关工作,严格按照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对公司进行
尽职调查和审慎核查,组织编制申请文件并出具推荐文件;提交推荐文件后,主动配合中国证监会的审核工作,组织发行人及其他中介机构对中国证监会的意见进行答复;按照中国证监会的要求对涉及本次证券发行上市的特定事项进行尽职调查或核查,并与中国证监会进行专业沟通;按照证券交易所上市规则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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