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4-25
环旭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环旭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治理结构,加强
和规范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管理机制,根据《上市公司治理准
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结合《环旭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
“公司章程”)和公司实际情况,促进公司健康、持续、稳定发展,特制定
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以下人员:
(一)董事会成员:包括独立董事、非独立董事(含职工代表董事);
(二)高级管理人员:指由董事会聘任的总经理、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
及财务负责人。
第三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遵循以下原则:
(一)薪酬水平参照同行业及同地区类似上市公司标准,并确保公开、公
正、透明的原则;
(二)薪酬水平与公司经营业绩和长远利益相结合,并与公司规模相适应
的原则;
(三)按劳分配与责、权、利相结合的原则;
(四)绩效优先,体现与公司收益分享、风险共担的价值分配原则;
(五)激励与约束并重、奖惩对等的原则。
第二章 薪酬管理机构
第四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由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制定,明确
薪酬确定依据和具体构成。
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在董事会的授权下,负责制定董事、高级管
理人员的考核标准并进行考核,制定、审查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决
定机制、决策流程、支付与止付追索安排等薪酬政策与方案,并就董事、
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向董事会提出建议。
第五条 董事薪酬方案由股东会决定,并予以披露。在董事会或者薪酬与考核委员
会对董事个人进行评价或者讨论其报酬时,该董事应当回避。
第六条 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由董事会批准,向股东会说明,并予以充分披露。第七条 公司业绩如果发生亏损,公司应当在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审议各环节
特别说明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变化是否符合业绩联动要求。
第八条 公司人力资源总处协助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制定公司董事、高级
管理人员薪酬方案,并具体实施。
第三章 薪酬的构成和标准
第九条 公司董事的薪酬构成:
公司董事薪酬由固定津贴、基本薪酬、绩效薪酬和中长期激励收入等构成。
(一)独立董事和非独立董事固定津贴金额结合公司经营规模及董事会运
作的实际情况等因素,参照行业薪酬水平确定,并经公司股东会批准。
(二)公司非独立董事于公司担任除董事之外其他职务的,除董事津贴外,
其薪酬构成、确定和支付按本制度第十条、第十一条、第十二条、第十三
条执行。
第十条 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由基本薪酬、绩效薪酬和中长期激励收入等构成,
其中绩效薪酬占比原则上不低于基本薪酬与绩效薪酬总额的百分之五十。
(一)基本薪酬:公司根据岗位职责和能力情况,并结合行业薪酬水平确
定;
(二)绩效薪酬:以其签订的年度个人工作目标计划为基础,与公司年度
经营业绩相挂钩,并与公司可持续发展相协调,年终根据公司董事会薪酬
与考核委员会当年考核结果发放。
(三)中长期激励收入:是与中长期考核评价结果相联系的收入,是对高
级管理人员中长期经营业绩及贡献的奖励,包括但不限于股权、期权、员
工持股计划以及其他公司根据实际情况发放的中长期专项奖金、激励或奖
励等。由公司根据实际情况制定激励方案。
第十一条 高级管理人员的绩效薪酬和中长期激励收入的确定和支付应当以绩效评价
为重要依据,先考核再兑现。在经营年度结束后,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根据
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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