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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6-04-28 17:24:02 股吧网页版
桐昆股份:桐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套期保值业务管理制度202604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6-04-29


套期保值业务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桐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利用境内外期货、场内或场外期权等衍生品工具开展套期保值业务,有效防范和化解风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5 号——交易与关联交易》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的套期保值业务是指为管理外汇风险、价格风险、利率风险、信用风险等特定风险而达成与上述风险基本吻合的期货和衍生品交易的活动。公司从事套期保值业务的期货和衍生品品种仅限于与公司生产经营和贸易业务相关的产品、原材料和外汇等,且原则上应当控制期货和衍生品在种类、规模及期限上与需管理的风险敞口相匹配。用于套期保值的期货和衍生品与需管理的相关风险敞口应当存在相互风险对冲的经济关系,使得期货和衍生品与相关风险敞口的价值因面临相同的风险因素而发生方向相反的变动。

第三条 公司必须以自身名义或子公司名义设立相关套期保值交易账户,不得使用他人账户进行交易。

第四条 公司须具有与套期保值业务相匹配的自有资金,不得使用募集资金直接或间接进行交易。公司应严格控制交易的资金规模,不得影响公司正常生产经营。

第五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及子公司的套期保值业务。

第二章 组织机构

第六条 公司套期保值业务组织机构设置如下:

(一)公司股东会、董事会负责套期保值业务的决策审批工作;

(二)公司董事会战略与发展决策委员会负责审查套期保值业务的必要性、可行性及风险控制情况;

(三)公司期货期权领导小组负责套期保值业务的全面领导和管理工作;
(四)公司财务管理部主要负责外汇套期保值业务操作和日常管理工作,以及套期保值业务的资金划拨和会计处理结算;

(五)公司审计室主要负责对套期保值业务的监督和审查;

(六)公司董事会办公室主要负责套期保值业务的信息披露工作。

第七条 公司可以设立期货期权领导小组,由总经理、分管业务负责人、财务负责人、采购负责人组成,总经理为期货期权领导小组负责人。期货期权领导小组在董事会或股东会授权范围内负责套期保值业务的管理运作,职责范围包括但不限于:

(一)拟定公司套期保值业务管理制度,并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审定套期保值业务的工作方针、原则和实施细则;

(二)审议套期保值业务计划及报告;

(三)对套期保值业务进行监督管理;

(四)批准授权范围内的套期保值交易方案;

(五)听取套期保值业务风险评估报告,审议套期保值业务的有效性和风险性;

(六)负责交易风险的应急处理;

(七)行使董事会或股东会授予的其他权利。

第八条 公司采购供应部、财务管理部分别作为商品期货、期权套期保值和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交易部门,负责在权限范围内的具体业务操作和日常管理职能。

第三章 审批授权

第九条 采购供应部依据公司生产经营计划编制套期保值工作计划,合理预计套期保值业务交易额度,经期货期权领导小组审核通过后,提交董事会审议批准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若套期保值业务交易金额达到下列情形之一的,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还须提交股东会审议:

(一)预计动用的交易保证金和权利金上限(包括为交易而提供的担保物价值、预计占用的金融机构授信额度、为应急措施所预留的保证金等)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利润的 5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 500 万元人民币;

(二)预计任一交易日持有的最高合约价值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5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 5,000 万元人民币;

第十条 采购供应部及财务管理部须严格按照董事会或股东会的授权办理套期保值业务相关的具体事宜。在授权有效期内,经审议通过的套期保值交易额度可以循环使用,相关额度的使用期限不应超过 12 个月,期限内任一时点的交易金额(含前述交易的收益进行再交易的相关金额)不得超过董事会或股东会已审批额度,若最高金额将超出已审批额度,须就拟超出部分按照审批权限履行相应的审批手续后,采购供应部及财务管理部方可实施。

第十一条 公司应慎重选择合作的期货经纪公司、银行等金融机构,订立的开户合同等应按公司签订合同的有关规定及程序审核后,由公司法定代表人或经法定代表人授权的人员签署。

第十二条 公司对套期保值交易操作实行授权管理。公司总经理应按公司内部有关规定及程序审核,授权相关人员进行管理、操作,授权内容应列明有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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