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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5-09-07 22:33:40 股吧网页版
红塔证券及总裁被“限高”!为盘活资产计划出售6处房屋,或贡献1.87亿利润
来源:深圳商报·读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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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日,天眼查公开信息显示,7月1日,北京金融法院立案执行上海潼骁投资发展中心(有限合伙)(简称“上海潼骁投资”)申请对红塔证券国内非涉外仲裁裁决的执行一案。

  红塔证券被北京金融法院采取执行措施,涉及金额1.02亿元。因为该执行案件,红塔证券及法定代表人均被限制高消费,红塔证券法定代表人正是公司总裁沈春晖。

  据了解,该纠纷源于红塔证券一资管产品与上海一家私募机构的债券质押式协议回购交易业务,涉事债券标的正是多年前因爆雷而备受瞩目的“华晨债”。

  事实上,此事在红塔证券的年报中早有端倪。

  红塔证券2024年年报显示,公司管理的红鑫2号单一资产管理计划(简称“红鑫2号”)于2020年8月14日至8月17日与申请人上海潼骁投资发展中心(有限合伙)担任管理人的潼骁长策1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简称“潼骁1号”)开展债券质押式协议回购交易,借款本金合计5998.50万元,红鑫2号将19华晨04债券质押给潼骁1号提供质押担保。

  2020年8月,因红鑫2号质押债券折算率下调,为避免红鑫2号出现质押债券欠库的情况,公司应托管人要求补足现金2950万元至红鑫2号账户;

  2020年9月,公司从红鑫2号账户取回1000万元;

  2020年11月,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受理针对19华晨04债券的发行人华晨汽车集团控股有限公司(简称“华晨公司”)的破产申请,华晨公司进入破产重整程序;

  在华晨公司重整计划执行阶段,华晨公司的破产管理人按照重整计划向红鑫2号支付债券清偿款3647.26万元,并预计将继续支付1731.79万元(以实际支付金额为准)。

  申请人认为,红鑫2号未偿还其向潼骁1号所借款项,已构成违约,公司未经清算,擅自取回红鑫2号款项,侵犯了申请人的权益。

  根据上述主张的情况,申请人请求上海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裁令:①红鑫2号向潼骁1号偿还本金及其利息、补息、罚息累计9622.11万元;

  ②潼骁1号有权就160500手19华晨04债券折价、拍卖、变卖、清偿所得价款及其孳息在前述仲裁请求的债务范围内优先受偿;

  ③公司在1000万元及利息范围内承担补充赔偿责任。

  红塔证券在2025年半年报披露了最新情况:

  红鑫2号要向潼骁1号偿还本金及其利息、补息、罚息累计9622.11万元;

  潼骁1号有权就红鑫2号从华晨集团就“19华晨04”债券已经受偿的金额上优先受偿,并在未来就“19华晨04”债券继续受偿的金额上仍然享有优先受偿的权利;

  本案仲裁费73.70万元应由红鑫2号全部承担;鉴于上海潼骁投资已经全额预缴本案仲裁费,故红鑫2号应向上海潼骁投资支付上述费用。

  红塔证券表示,裁决结果对公司无重大不利影响。今年7月7日红塔证券收到北京金融法院执行通知书,上海潼骁投资申请了强制执行,法院已于7月1日立案执行。8月1日,北京金融法院划扣红鑫2号资产管理计划托管账户3793.21万元。

  资料显示,红塔证券的主要业务分为自营投资业务板块、财富管理业务板块以及机构服务业务板块。

  今年上半年,公司实现营业收入11.89亿元,同比增长15.69%;归母净利润6.70亿元,同比增长49.25%。根据2025年中期分红预案,红塔证券拟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05元,合计派发2.36亿元,占上半年净利润的35.16%。

  值得一提的是,红塔证券2024年人均薪酬增至47.93万元,增幅10.77%,其中董监高薪酬总额比2023年的828.65万元增长20.52%至998.67万元。董监高薪酬结构显著调整,董事长沈春晖仍是董监高中唯一薪资高于百万的人员,2024年薪资为141.1万元。

  前不久,红塔证券再次尝试卖房。

  8月28日晚间,红塔证券发布公告称,为盘活内部闲置资产,公司拟通过产权交易中心挂牌转让方式处置公司所拥有的6处房屋,评估价值为2.628亿元(含增值税),增值率为802.17%。

  其实,在一年前(2024年3月28日)红塔证券曾公告要处置上述6处房屋,但后来并未挂牌交易。考虑到原评估报告已过期,红塔证券重新组织评估,并审议后再次报国资监管部门备案。

  根据最新评估报告,红塔证券此次拟处置的上述6项房地产于评估基准日2025年4月30日账面净值为2912.89万元,评估价值为2.63亿元,增值率为802.17%。

  相比一年前评估报告(评估基准日为2023年12月31日)来看,上述房屋彼时账面净值为3614.89万元,评估价值为2.84亿元,增值率为684.47%。

  据红塔证券测算,若此次能顺利出售,预计可贡献1.87亿元利润总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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