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1-20
红塔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
(经 2001 年 12 月 5 日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经 2008 年 2 月
28 日公司股东大会 2008 年第二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进行第一次修订;经 2012
年 6 月 8 日公司股东大会 2012 年第一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进行第二次修订;经
2013 年 11 月 29 日公司股东大会 2013 年第四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进行第三次修
订;经 2016 年 3 月 22 日公司 2015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进行第四次修订;经
2017 年 9 月 1 日公司 2017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进行第五次修订;经
2017 年 12 月 5 日公司 2017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进行第六次修订;
经2019 年6 月 26 日公司 2019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进行第七次修订;
经 2020 年 7 月 2 日公司 2020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进行第八次修订;
经2020 年9 月 21 日公司 2020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进行第九次修订;
经2021年11月15日公司202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进行第十次修订;
经 2022 年 9 月 20 日公司 2022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进行第十一次修
订;经 2024 年 1 月 15 日公司 202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进行第十二
次修订;经 2025 年 1 月 20 日公司 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进行第
十三次修订;经 2025 年 xx 月 xx 日公司 2025 年第 xx 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进行第十四次修订)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红塔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的
召开、议事和决议等程序,促使董事和董事会有效履行其职责,确保董事会的工作效率和科学决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证券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红塔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董事会对股东会负责,执行股东会的决议,是公司的经营决策机构。
董事按规定参加董事会会议是履行董事职责的基本方式。
第三条 董事会按照公司章程规定设立专门委员会。
第四条 公司设董事会秘书,负责股东会和董事会会议的筹备、文件保管以
及公司股东资料管理,办理信息披露事务等事宜。
董事会下设董事会办公室,处理董事会日常事务。
第二章 董事会的职权
第五条 董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召集股东会,并向股东会报告工作;
(二)执行股东会的决议;
(三)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四)审议批准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
(五)制订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六)制订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方案;
(七)制订发行债券或其他证券及上市方案;
(八)制订股权激励计划和员工持股计划;
(九)拟订公司重大收购、收购本公司股票或者合并、分立、解散及变更公司形式的方案;
(十)在股东会授权范围内,决定公司对外投资、收购出售资产、资产抵押、对外担保事项、委托理财、关联交易、对外捐赠等事项;
(十一)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
(十二)根据董事长提名,决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总裁、合规总监、首席风险官、首席信息官、董事会秘书;根据总裁的提名,决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总裁、财务总监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实施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履职考核并据此决定其报酬事项和奖惩事项;
(十三)制订公司董事薪酬的数额和发放方式的方案,报股东会批准,并在年度报告中披露董事履行职责的情况、绩效评价结果及其薪酬情况;
(十四)制定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十五)制订公司章程的修改方案;
(十六)管理公司信息披露事项;
(十七)向股东会提请聘请或更换为公司审计的会计师事务所;
(十八)听取公司总裁、财务总监、合规总监、首席风险官、总审计师、首席信息官的工作汇报,检查总裁、财务总监、合规总监、首席风险官、首席信息官的工作;
(十九)决定公司合规管理目标,对合规管理的有效性承担责任,审议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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