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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6-03-27 18:31:23 股吧网页版
红塔证券:红塔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未来三年(2026-2028)股东回报规划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6-03-28


红塔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未来三年(2026—2028 年)

股东回报规划

红塔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持续健康发展,始终依赖于广大股东的坚定支持。公司在积极推进自身成长与发展的同时,高度重视并积极落实股东合理的投资回报。为进一步提升公司利润分配政策的透明度与可操作性,帮助投资者建立稳定、明确的回报预期,根据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改进和加强中央企业控股上市公司市值管理工作的若干意见》(国资发产权规〔2024〕100 号)、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2025 年修订)》(证监会公告〔2025〕5 号)、上海证券交易
所《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2025 年 5 月
修订)》(上证发〔2025〕68 号)以及《红塔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公司结合证券行业特点、实际经营状况及未来战略发展需要,制定了《红塔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未来三年股东回报规划(2026年—2028 年)》(以下简称“本规划”)。

一、制定本规划的原则

本规划的制定遵循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之规定,旨在确保对投资者的合理回报,并兼顾公司之长远与可持续发展。同时,本规划严格响应新“国九条”关于推动上市公司提升投资价值、强化投资者回报、切实保护投资者特别是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的相关要求,深入落实新“国九条”中强化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监管、增强分红稳定性与持续性的部署安排,助力资本市场高质量发展。在综合分析与考量公司战略发展规划、证券行业发展趋势、公司实际经营状况以及股东要求与意愿的基础上,本规划致力于为投资者构建合理、科学且有效的回报机制。本规划将充分考量并听取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及独立董事之意见。

在此前提下,公司实施积极、持续且稳定的利润分配政策,优先采用现金方式进行股利分配,契合新“国九条”多措并举推动提高股息率、推动一年多次分红、预分红等相关导向。公司利润分配不得超过累计可分配利润之总额,且不得损害公司之持续经营能力,兼顾投资者短期合理回报与公司长期发展后劲,以践
行新“国九条”“服务高质量发展、实现投融资良性循环”的核心理念,切实回馈投资者。

二、制定本规划所考量的关键因素

(一)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公司严格遵循相关法律法规的规范要求,并统筹证券行业各项监管指标,据此制定本规划。
(二)股东诉求。基于公司实际情况,充分顾及股东对合理投资回报的诉求,尤其重视中小股东的权益,切实履行应尽的社会责任与法律责任,以增强投资者对公司稳健发展的信心。

(三)公司经营状况。公司立足于长远与可持续发展,全面考量了公司经营现状,特别注重保障公司财务状况的稳健性,并与未来发展规划相协调。

(四)外部经济环境。公司基于宏观经济形势研判,在综合评估外部融资环境及社会资金成本变动趋势的基础上,科学制定本规划。

(五)行业监管和高质量发展要求。公司立足券商行业特殊性,严格遵循监管导向,将股东回报规划与资本约束、风控合规、服务实体经济使命深度融合。围绕证券行业“五篇大文章”建设要求,切实履行核心职责,确保股东回报方案与公司资本实力、风控水平、可持续经营能力精准匹配。聚焦服务实体经济和国家战略,助力行业高质量发展,实现股东回报与行业、社会价值协同提升。

三、未来三年(2026 年—2028 年)股东回报具体规划

(一)利润分配方式

公司采取现金、股票或现金与股票相结合之方式分配股利。原则上,每年度实施一次利润分配;必要时,亦可进行中期利润分配。

(二)现金分红的条件

在满足现金分红条件的情况下,公司应当以现金分红方式进行利润分配。现金分红之条件如下:

1.公司当年度实现之可分配利润(即公司弥补亏损、提取公积金等后所余之税后利润)及累计未分配利润均为正值;

2.公司预计未来十二个月内不存在重大资本性支出项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除外),且其累计支出达到或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百分之三十之情形;
3.公司现金分红方案实施后,各项风险控制指标均符合监管部门之规定并留
有一定安全边际。

(三)现金分红的比例

在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相关规定与条件,且保持利润分配政策连续性与稳定性之前提下,公司最近三年以现金方式累计分配之利润应不少于最近三年实现之年均可分配利润的百分之三十。若公司净利润保持持续稳定增长,可提高现金分红比例或实施股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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