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3-28
红塔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2025 年度述职报告
(刘永强)
根据《上市公司治理准则》《证券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独董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号——规范运作》等的有关规定,作为红塔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红塔证券”)独立董事,现就 2025 年度工作情况作如下报告: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一)本人工作履历及专业背景
刘永强先生,1970年1月出生,学士,注册会计师,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93年9月至2000年1月任山东烟台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经理;2001年1月至2007年11月历任德勤华永会计师事务所审计部高级审计员、经理;2007年11月至2009年6月任瑞士信贷投资银行部副总裁;2009年7月至2024年1月历任德勤华永会计师事务所上市业务部总监、战略咨询部总监及合伙人。2025年6月11日至今担任公司独立董事。
(二)独立性自查情况
2025年度,经严格依照《独董办法》等法律法规对照自查,本人具备履行职责所必需的专业知识、工作经验和良好品德,符合独立性要求,与公司及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等不存在亲属、持股、任职、重大业务往来等利害关系或关联关系,不存在任何影响独立性的情况。本人作为独立董事持续独立履职,不受公司及其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影响。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概况
(一)出席董事会次数、方式及投票情况,出席股东大会次数
本人自2025年6月11日公司完成第八届董事会换届,担任公司独立董事以来,列席全部股东大会,出席全部董事会会议,出席会议及投票情况如下:
出席董事会情况 列席股东大会次
本报告期应 是否连续两 数
亲自出 委托出 缺席次 投票表决
姓名 参加董事会 次未亲自参 (实际参加数/
席次数 席次数 数 情况
次数 加会议 应参加数)
刘永强 6 6 0 0 否 均同意 4/4
(二)参与董事会专门委员会以及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情况
本人担任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召集人,提名及薪酬委员会委员,切实履行独立董事职责,规范公司运作,健全内部控制。报告期内,本人具体参会情况如下(实际参加数/应参加数):
姓名 审计委员会 提名及薪酬委员会委员 投票表决情况
刘永强 3/3 3/3 所有议案均同意
1.本人作为审计委员会委员召集人,负责召集并主持审计委员会会议,向董事会报告审计委员会对所审议议案的审核意见和建议及主要工作进展情况,提出有关方面配合开展工作的要求,根据公司实际情况,对公司审计工作进行监督检查;负责公司内部与外部审计之间的沟通;审核公司的财务信息及其披露情况;对内部控制制度的健全和执行情况进行监督;对审计机构出具的审计意见进行认真审阅,发挥审计委员会的专业职能和监督作用。
2.本人作为提名及薪酬委员会委员,出席了委员会的日常会议,对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初选人员进行资格审核,对公司薪酬政策与方案进行研究,切实履行了提名与薪酬委员会委员的责任和义务。
公司第八届董事会换届以来,未发生需召集召开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的事项;报告期内需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的事项已经2025年3月17日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2025年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
(三)与中小股东的沟通交流情况
本人列席公司股东大会,与中小股东直接交流,听取意见和建议;参加了公司2025年半年度业绩说明会和2025年第三季度业绩说明会。会前认真审阅公司财务状况、经营管理及战略发展等相关材料;会中积极回应中小投资者关切,与中小投资者进行实时线上交流,了解中小投资者关注和诉求,为日常履职中更好地保护投资者利益开拓思路、寻找方向,增进投资者对公司的了解和认同。
本人持续关注并投入到社会公众股东保护、中小投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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