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3-28
红塔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度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评估报告
公司聘请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信永中和”)担任公司 2025 年度财务报告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根据财政部、国资委及证监会颁布的《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等规定和要求,公司对信永中和 2025 年审计过程中的履职情况进行评估。
经评估,公司认为信永中和资质条件合规有效,履职过程中勤勉尽责,能够保持独立性和客观性,审计行为规范有序,公允表达意见,出具的审计报告客观、完整、清晰、及时。具体情况如下:
一、基本情况及资质条件
信永中和成立于 2000 年,于 2012 年由有限责任公司成功转制为特殊普通合
伙制事务所,注册地址为北京市东城区朝阳门北大街 8 号富华大厦 A 座 8 层,首
席合伙人为谭小青先生。信永中和拥有财政部颁发的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证书,拥有财政部和中国证监会颁发的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许可证,是我国首批获准从事
金融审计相关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之一。截至 2025 年 12 月 31 日,信永中和合
伙人(股东)257 人,注册会计师 1,799 人;注册会计师中,签署过证券服务业
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超过 700 人。2024 年度实现业务收入 40.54 亿元,其
中,审计业务收入 25.87 亿元、证券业务收入 9.76 亿元,参与上市公司年报审计项目 383 家,收费总额 4.71 亿元。
项目合伙人及第一签字注册会计师为鲍琼女士,于 1997 年成为注册会计师,1998 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09 年开始在信永中和执业,自 2025 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复核超过 7 家境内上市公司年报/内控审计报告。
第二签字注册会计师为刘飞先生,于 2016 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16 年开始
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16 年开始在信永中和执业,自 2025 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未签署过境内上市公司年报/内控审计报告。
项目质量复核人为孟祥军先生,于 2000 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00 年开始从
事上市公司审计,2011 年开始在信永中和执业,自 2025 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复核超过 3 家境内上市公司年报/内控审计报告。
信永中和及上述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复核人等均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
二、执业记录
信永中和近三年(2023 年 1 月 1 日至 2025 年 12 月 31 日)因执业行为受到
刑事处罚 0 次、行政处罚 3 次、监督管理措施 21 次、自律监管措施 8 次和纪律
处分 1 次。76 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 0 次、行政处罚 8 次、
监督管理措施 21 次、自律监管措施 11 次和纪律处分 2 次。以上事项不影响信永
中和继续承接或执行证券服务业务和其他业务。
项目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等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受到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的具体情况:项目合伙人 2023 年 8 月受到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云南监管局警示一次。
三、审计质量管理
信永中和根据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等职业准则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围绕质量管理准则要求的各组成要素,制定了相应的内部管理制度和政策,这些制度和政策构成了信永中和完整、全面的质量管理体系。具体情况如下:
(一)项目咨询
2025 年度审计过程中,项目组就公司重大会计审计事项与信永中和审计执行委员会下设资本市场专业技术组及时咨询,按时解决了公司重点难点技术问题。
(二)意见分歧解决
信永中和制定了明确的专业意见分歧解决机制。当项目组成员、项目质量复核合伙人或专业技术组成员之间存在未解决的专业意见分歧时,需要履行内核会程序。审计项目组就专业意见分歧解决的落实情况记录于审计工作底稿中,经项目质量复核人员复核确认。在专业意见分歧解决之前不得出具报告。2025 年度
审计过程中,信永中和就公司的所有重大会计审计事项达成一致意见,无不能解决的意见分歧。
(三)项目质量复核
2025 年度审计过程中,信永中和实施了完善的项目质量复核程序,主要包括审计项目组内部复核及事务所层面的项目质量复核。审计项目组内部复核即由现场负责人、负责经理、负责合伙人分别执行项目组内三级复核;事务所层面的项目质量复核由事务所统一安排的复核合伙人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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