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3-28
红塔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2025 年度述职报告
(李毅翔)
根据《上市公司治理准则》《证券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独董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号——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作为红塔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红塔证券”)独立董事,现就 2025 年度工作情况作如下报告: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一)本人工作履历及专业背景
李毅翔女士,1981年1月出生,法学硕士,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2006年12月至2012年12月就职于昆明市官渡区人民法院;2013年1月至2018年7月就职于云南欣晨光律师事务所;2018年8月至2025年4月任北京盈科(昆明)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现任北京盈科(昆明)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官渡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兼职仲裁员。2025年6月11日至今担任公司独立董事。
(二)独立性自查情况
2025年度,经严格依照《独董办法》等法律法规对照自查,本人具备履行职责所必需的专业知识、工作经验和良好品德,符合独立性要求,与公司及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等不存在亲属、持股、任职、重大业务往来等利害关系或关联关系,不存在任何影响独立性的情况。本人作为独立董事持续独立履职,不受公司及其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影响。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概况
(一)出席董事会次数、方式及投票情况,出席股东大会次数
本人自2025年6月11日公司完成第八届董事会换届,担任公司独立董事以来,列席全部股东大会,出席全部董事会会议,出席会议及投票情况如下:
出席董事会情况 列席股东大会
本报告期应 是否连续两 次数
亲自出 委托出 缺席次 投票表决
姓名 参加董事会 次未亲自参 (实际参加数/
席次数 席次数 数 情况
次数 加会议 应参加数)
李毅翔 6 6 0 0 否 均同意 4/4
(二)参与董事会专门委员会以及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情况
本人担任公司董事会提名及薪酬委员会召集人,审计委员会委员,切实履行 独立董事职责,规范公司运作,健全内部控制。报告期内,本人具体参会情况如 下(实际参加数/应参加数):
发展战略与 ESG 委
姓名 提名及薪酬委员会 审计委员会委员 投票表决情况
员会
所有议案
李毅翔 3/3 3/3 2/2
均同意
1.本人作为提名及薪酬委员会召集人,负责召集并主持提名及薪酬委员会会 议,向董事会报告提名及薪酬委员会对所审议议案的审核意见和建议及主要工作 进展情况,提出有关方面配合开展工作的要求,对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初 选人员进行资格审核,对公司薪酬政策与方案进行研究,切实履行了提名及薪酬 委员会委员的责任和义务。
2.本人作为审计委员会委员,出席了委员会日常会议,认真履行职责,根据 公司实际情况,对公司审计工作进行监督检查;负责公司内部与外部审计之间的 沟通;审核公司的财务信息及其披露情况;对内部控制制度的健全和执行情况进 行监督;对审计机构出具的审计意见进行认真审阅,发挥审计委员会的专业职能 和监督作用。
3.本人作为发展战略与ESG委员会委员,出席了委员会日常会议,认真履行 职责,对公司股份回购方案、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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