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近访问:
发表于 2026-05-21 18:20:41 股吧网页版
广汽集团:广汽集团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6-05-22


广州汽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完善广州汽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治理结构,规范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构建符合市场规律和现代企业管理要求的激励约束机制,推动公司经营实现高质量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广州汽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基本原则

(一)坚持差异化分类薪酬管理。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机制与深化国企改革相配套,与岗位责任和管理权限相匹配,实现责、权、利相对等。

(二)坚持业绩与薪酬双对标。根据行业特点、发展战略、行业地位、经营业绩等因素,建立与公司经营业绩挂钩的薪酬管理机制。
(三)坚持短期与长期相结合。发挥考核目标导向作用,建立短期目标与长期战略规划相适应的考核评价和薪酬分配机制,引导聚焦公司可持续发展。

(四)坚持激励与约束相统一。科学设定薪酬激励的力度,建立风险与收益相对称、权利与义务相平衡、激励与约束相对等的激励约束机制。

第三条 公司以市场化改革为导向,坚持效益导向与维护公平相统一,结合经营状况和战略目标,制定工资决定和分配机制,推动薪酬分配向关键岗位、生产一线和紧缺急需的高层次、高技能人才倾斜,促进提高普通职工薪酬水平。

第四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章程》规定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董事分为独立董事、外部董事(未与公司签订劳动合同或劳务合同以担任公司其他职务的非独立董事)和内部董事(与公司签订劳动合同并在公司担任其他行政或管理职务的非独立董事)。

第二章 薪酬管理机构

第五条 公司董事会设立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作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的专门工作机构,负责拟订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事项的政策制度与方案,向董事会提出建议。

第六条 董事薪酬有关事项报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提交股东会决定批准实施;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有关事项提交董事会决定批准实施,向股东会说明,并按相关规定予以充分披露。

第七条 董事会和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在拟订或审议董事薪酬有关事项时,涉及本人利益的董事当事人应当回避表决。

第八条 公司董事会办公室及相关职能部门应做好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履职保障,配合开展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事项实施工作。

第三章 薪酬结构与发放

第九条 董事薪酬

(一)公司独立董事领取固定津贴,具体津贴标准由股东会决定批准后实施。

(二)外部董事原则上不在公司领取薪酬,公司向外部董事发放津贴应由股东会批准后实施。

(三)内部董事不以任职董事岗位在公司领取薪酬,按其所任公司行政或管理岗位的薪酬管理制度规定执行。

第十条 内部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由基本薪酬、绩效薪酬和中长期激励构成,其中制度规定绩效薪酬占比不低于基本薪酬与绩效薪酬总额的百分之六十。

第十一条 基本薪酬和绩效薪酬设定标准须符合国家有关国有企业薪酬管理政策要求,根据所任职岗位的薪酬管理制度规定,按照业绩薪酬与行业双对标原则,综合考虑人员的选聘方式、岗位价值、经营业绩等因素合理确定。

第十二条 中长期激励包括任期激励及符合国家政策规定的中长期激励工具。中长期激励工具须根据国家政策规定和公司发展战略需要制订实施方案,按相关政策规定履行审批或备案程序后实施,不符合政策规定激励范围的人员不得参与。

第十三条 独立董事津贴由公司根据管理实际经与独立董事协商一致后定期发放。

第十四条 内部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基本薪酬按规定标准按月发放;绩效薪酬和任期激励与公司经营业绩挂钩,根据考核制度规定实施年度和任期经营业绩考核后,按考核结果和实际任职时间核定绩
效薪酬的兑现方案,在年度报告披露和经营业绩考核后清算支付。高级管理人员绩效薪酬按规定比例延期一年支付。

第十五条 内部董事、高级管理人员除领取公司发放薪酬外,可根据国家有关政策规定及公司管理制度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住房公积金、企业年金及补充医疗保险等福利待遇。

第十六条 独立董事和外部董事因现场出席公司股东会、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及战略研讨等会议产生的差旅经费,及履行公司章程赋予职权时产生的其他合理费用,由公司承担。

第十七条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均为税前收入,本人应主动依法履行纳税人义务。公司根据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代为扣缴个人所得税。

第……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郑重声明:用户在财富号/股吧/博客等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字、视频、音频、数据及图表)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作者:您目前是匿名发表   登录 | 5秒注册 作者:,欢迎留言 退出发表新主题
温馨提示: 1.根据《证券法》规定,禁止编造、传播虚假信息或者误导性信息,扰乱证券市场;2.用户在本社区发表的所有资料、言论等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用户应基于自己的独立判断,自行决定证券投资并承担相应风险。《东方财富社区管理规定》

扫一扫下载APP

扫一扫下载APP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908328号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编号:91310104631286033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021-61278686 举报邮箱:jubao@eastmoney.com
沪ICP证:沪B2-20070217 网站备案号:沪ICP备05006054号-1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0120号 版权所有:东方财富网 意见与建议:4000300059/952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