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3-28
广州汽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 2025 年度述职报告
作为广州汽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本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一年来恪尽职守,勤勉尽责,积极发挥了独立董事的作用,忠实履行职务,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香港联合交易所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和要求,现将本人2025 年度履行独立董事职责的情况报告如下:
一、独立董事基本情况
本人自2020年5月29日起任本公司独立董事、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主任委员、提名委员会主任委员、审计委员会委员。工商管理硕士。享受国务院特殊津贴。现任本公司独立董事、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主任委员、提名委员会主任委员、审计委员会委员,广东胜伦律师事务所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副会长、广东省律师协会会长、广东省法学会副会长、广东省法官遴选委员会委员;兼任广州市建筑集团有限公司、广州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曾任十三届全国人大代表、最高人民法院特约监督员、最高人民检察院特约监督员、广东风华高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金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等职务。
本人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任何职务,本人及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均未在公司或其附属企业任职,亦不存在为公司及其控股股东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咨询等服务的情形,不存在妨碍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情形,亦不存在违反《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第六条规定的独立董事任职独立性要求的情形。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概况
(一)出席会议情况
2025 年度,公司共计召开董事会 24 次,其中现场会议 4 次,通讯会议 20
次,本人亲自出席了 24 次董事会;公司本年度共计召开 4 次股东会,因有其他
公务安排,本人出席了 3 次公司年度股东会。
2025 年度,本人作为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主任委员,组织召开了 3 次薪酬与
考核委员会会议,讨论及分别审议通过了高管年度薪酬方案、股权激励计划相关事项;作为提名委员会主任委员,本年度组织召开了 4 次提名委员会,讨论及分别审议通过了董事会换届、高管选聘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实施细则》的修订等事项;此外,作为审计委员会委员亲自出席了本年度召开的 6 次审计委员会。
(二)日常履职情况
2025 年度,本人严格按照相关制度的要求参与公司董事会、股东会的工作,认真负责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对提交董事会、股东会的议案,主动了解并获取做出决策所需的会议文件及相关资料,与公司经营管理层保持充分沟通,独立、客观、审慎行使表决权,保证决策的科学性和客观性,认真逐项审议报请审议议案,切实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本年度内,对提请审议的各项议案没有提出异议,均投了赞成票。
本年度内,本人密切关注公司经营情况,听取公司管理层关于经营情况和重大事项的汇报,向管理层询问、调阅相关资料,掌握公司经营动态。同时,利用自身在法律与合规领域的专业能力和丰富经验,通过参加现场会议向公司管理层提出了高管薪酬考核、充分利用省市大型活动开展事件营销提升品牌等意见建议,促进公司持续稳定健康发展。
本年度内,公司为独立董事履职提供了必要的工作条件和人员支持,充分确保了独立董事与其他董事、管理层及其他相关人员的信息畅通,充分保证了独立董事与其他董事享有同等的知情权。本年度内,本人通过认真学习公司不定期发送的监管培训资料,持续加强证券法律法规、交易所自律监管规则及典型案例的学习,不断提升独立董事履职能力。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2025 年度重点对以下事项在决策、执行及披露等方面的合法合规性,作出了独立明确的判断,主要如下:
1、关联交易情况
本年度内,对提交董事会审议的广汽财务公司为合营及联营企业日常存贷款等金融服务的关联交易、受托管理控股股东部分资产及为合营企业提供委托贷款等关联交易事项均进行认真审核,对其合理性、必要性、合规性、公允性进行了
独立判断,认为上述关联交易属于公司日常经营业务,符合交易所监管要求,遵循市场化原则,定价公允合理,交易公平公正,不存在损害公司、非关联股东及其他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审议过程中,关联董事均已回避表决,会议的召开召集和决策程序合法有效。
2、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情况
本年度内,本人对公司定期报告、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内容进行了全面认真审阅,认为公司定期报告符合相关会计准则及中国证监会、上交所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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