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3-04-29
庞大汽贸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对外捐赠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庞大汽贸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对
外捐赠行为,加强公司对外捐赠事项的管理,在充分维护股东、债权人及职工权益的基础上,更好地履行公司社会责任和公民义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益事业捐赠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庞大汽贸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 本管理办法适用于公司及公司旗下的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以
下简称“子公司”)等纳入公司合并报表范围的独立核算单位。
第三条 本管理办法所称“对外捐赠”是指公司自愿无偿将其有权处分的合
法财产赠与合法的受赠对象,用于与生产经营活动没有直接关系的公益事业的行为。
第二章 对外捐赠的原则
第四条 公司对外捐赠应遵循以下原则:
(一)合法合规原则:对外捐赠必须坚持党的领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及其他规章制度,不得违背社会公德,不得危害国家安全、损害社会公共利益和公民的合法权益。
(二)自愿无偿原则:公司对外捐赠后,不得要求受赠方在融资、市场准入、行政许可、占有其他资源等方面创造便利条件,不得以捐赠为名从事营利活动;
(三)量力而行原则:公司应当充分考虑自身经营规模、盈利能力、负债水平、现金流量等情况,合理确定对外捐赠支出金额。资不抵债、经营亏损或者捐赠行为影响公司正常生产经营的,一般不得安排对外捐赠支出;
(四)统一管理原则:公司对下属单位对外捐赠实施统一管理,下属单位未经公司批准不得擅自对外捐赠;
(五)权责清晰原则:不得将公司拥有的财产以个人名义对外捐赠,公司对外捐赠有权要求受赠人落实公司自身正当的捐赠意愿,不能将捐赠财产挪作他用;
(六)诚实守信原则:公司按照内部议事规范审议决定并已经向社会公众或者受赠对象承诺的捐赠,必须诚实履行。严禁发生各类虚假捐赠等有损公司及所属企业形象或可能带来风险的行为。
第三章 对外捐赠的方式、范围及对象
第五条 公司用于对外捐赠的合法财产包括现金、实物资产。公司生产经营
在用的固定资产、持有的股权和债权、国家特准储备物资、国家财政拨款、受托代管财产、已设置担保物权的财产、权属关系不清的财产,或者变质、残损、过期报废的物资,不得用于对外捐赠。
第六条 公司对外捐赠原则上应当通过依法成立的公益性社会团体和公益性
非营利的事业单位或者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组成部门进行,可按照以下类型进行对外捐赠,具体包括:
(一)公益性捐赠:指向教育、科学、文化、卫生医疗、公共安全、体育事业和环境保护、社会公共设施建设等社会公益事业的捐赠;
(二)救济性捐赠:指向遭受自然灾害地区、事故灾难和公共卫生事件等突发事件的捐赠,以及国家确认的“老、少、边、穷”等地区或者困难的社会弱势群体和困难个人提供的用于生产、生活救济、救助等方面的捐赠;
(三)其他捐赠:指除上述捐赠以外,出于弘扬人道主义目的或者促进社会发展与进步的其他社会公共和福利事业的捐赠。
第四章 对外捐赠的决策和管理
第七条 公司每一会计年度内发生的对外捐赠,包括现金捐赠和实物资产(实
物资产按捐赠时账面净值与评估价值孰高者为准),相应审议程序的具体规定为:
(一)单笔捐赠金额或会计年度内累计捐赠总额在人民币 500 万元以上(含本数)对外捐赠,由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实施;
(二)单笔捐赠金额或会计年度内累计捐赠总额超过人民币 1,000 万元的,报董事会审议后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三)未达到需提交董事会审议标准的每笔对外捐赠,经总经理办公会研究决定后提交董事长审批后实施。
第八条 公司对外捐赠,应当由经办部门提出捐赠申请,捐赠申请应当包括:
捐赠事由、捐赠对象、捐赠方式、捐赠财产构成及其数额以及捐赠财产交接程序。
第九条 公司工会负责对外年度捐赠的接收及汇总报送的对外捐赠申请,梳
理后向相应审批机构提报,并对捐赠行为进行统一管理和实施,负责捐赠项目跟踪检查,对外捐赠宣传报道,建立对外捐赠台账,定期将对外捐赠情况向董事会做出汇报。由证券部根据法律、法规的相关要求履行信息披露程序(如需)。
第十条 公司经批准的对外捐赠事项,由财务部建立备查账簿登记,同时资
金部负责对外捐赠情况的支付跟踪,确保捐赠事宜按照预期目标落实。
第十一条 公司实际发生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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