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3-31
长春英利汽车工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25 年度履职情况报告
作为长春英利汽车工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我们严格按照《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规范性文件规定及《公司章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独立董事制度》等的有关制度规定,本着勤勉尽责的工作态度,认真履行职责,充分发挥独立董事及专门委员会委员的作用,现将 2025 年度工作情况汇报如下:
一、审计委员会基本情况
公司第五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成员为独立董事周立、刘志东和董事林启彬,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由具备会计专业资格的独立董事周立担任。
二、2025 年度审计委员会会议召开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共召开了 5 次会议,全体委员均亲自出席了会议,现将履职情况汇报如下:
(一)2025 年 3 月 27 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25 年第一
次会议,应出席会议委员 3 名,实际出席会议委员 3 名,周立、林上炜和刘志东3 名委员参会。会议由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周立主持,会议审议通过《2024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2024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24 年度履职情况报告》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 2024 年度年审会计师履行监督职责情况报告》。
(二)2025 年 4 月 27 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25 年第二
次会议,应出席会议委员 3 名,实际出席会议委员 3 名,周立、林上炜和刘志东3 名委员参会。会议由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周立主持,会议审议通过《公
司 2025 年第一季度报告》。
(三)2025 年 8 月 27 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25 年第三
次会议,应出席会议委员 3 名,实际出席会议委员 3 名,周立、林上炜和刘志东3 名委员参会。会议由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周立主持,会议审议通过《公司 2025 年半年度报告》。
(四)2025 年 10 月 29 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25 年第四
次会议,应出席会议委员 3 名,实际出席会议委员 3 名,周立、林上炜和刘志东3 名委员参会。会议由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周立主持,审议通过了《长春英利汽车工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第三季度报告》《关于公司及子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关于向全资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的议案》《关于为全资及控股子公司申请综合授信提供担保的议案》《关于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五)2025 年 12 月 12 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25 年第五
次会议,应出席会议委员 3 名,实际出席会议委员 3 名,周立、刘志东和林启彬3 名委员参会。会议由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周立主持,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缩减投资规模、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关于为控股子公司申请综合授信提供担保的议案》。
三、审计委员会履行职责情况
(一)监督及评价外部审计机构工作并提出聘任建议
公司聘请的外部审计机构为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该事务所具有从事证券相关业务的专业资格,能较好地完成公司委托的各项工作,且和公司无关联关系,在出具审计报告的过程中能够保持独立性。
报告期内,审计委员会与其就审计范围、审计计划、审计方法等事项进行了充分的讨论与沟通,未发现公司财务报表存在重大问题。审计委员会对其完成本
年度工作情况及其执业质量进行了核查,并就会计师事务所的服务意识、职业操守和履职能力做了全面客观的评价,一致认为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进行审计期间勤勉尽责,遵循了独立、客观、公正的职业准则,亦未从公司获取除审计费用以外的其他任何形式的经济利益。
(二)指导内部审计工作
报告期内,审计委员会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配套指引的要求,结合公司实际情况,认真审阅了公司合规部的年度内部审计工作计划,明确了公司报告期内审计工作重点,对计划的实施情况进行适时督促与检查,对内部审计发现的问题提出了指导性意见,经审阅内部审计工作报告,未发现合规部在内部审计工作中存在重大差错和重大问题。
(三)审阅公司的财务报告并对其发表意见
报告期内,审计委员会认真审阅了公司各期的财务报告,认为公司的财务报告是真实、准确、完整的,不存在与财务报告相关的欺诈、舞弊行为及重大错报、漏报情况,不存在重大会计差错调整、重大会计政策及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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