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3-31
长春英利汽车工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本人作为长春英利汽车工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严格按照《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规定的要求,忠实、勤勉地履行独立董事职责,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本人在 2025 年度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一)个人工作履历、专业背景及兼职情况
刘志东先生,1973 年 5 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博士研究
生学历。历任中央财经大学管理科学与工程学院副院长,现任中央财经大学管理科学与工程学院院长、北京电子城高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24 年 7月至今,任公司独立董事。
(二)是否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说明
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人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均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任何职务,也未在公司主要股东处担任任何职务,与公司及公司主要股东或有利害关系的机构和人员之间不存在妨碍本人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本人与公司之间不存在交易关系、亲属关系,不存在影响独立董事独立性的情况。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情况
(一)出席董事会次数、方式及投票情况,出席股东会次数
2025 年度,公司共召开 5 次董事会会议和 3 次股东会。作为独立董事,本
人严格按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要求,勤勉尽职,不存在无故缺席、连续两次不亲自出席会议的情况。公司董事会的召集召开符合法定程序,重大经营决策事项和其他重大事项均履行了相关审批程序,合法有效。本人对董事会审议的各项
议案均投了同意票,不存在提出保留意见、反对及无法发表意见的情形。2025
年本人出席会议的具体情况如下:
董事会 股东会
以现场 以通讯方 是否连续
姓名 应出席 亲自出 方式参 式参加次 委托出 缺席 两次未亲 出席次
次数 席次数 加次数 数 席次数 次数 自出席董 数
事会会议
刘志东 5 5 1 4 0 0 否 3
(二)出席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情况
本人分别作为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提名委员会
主任委员,依照公司相关规定履行职责,为公司重大事项决策提供重要意见和建
议。
2025 年度,本人参加了审计委员会 5 次,提名委员会 2 次,薪酬与考核委
员会 1 次,均不存在无故缺席的情况发生,为董事会的决策提供了专业判断。本
人忠实履行独立董事及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委员职责,对于提交董事会和董事会
相关专门委员会审议的议案,本人均在会前认真查阅相关文件资料,利用自身的
专业知识,独立、客观、公正地发表意见,并以严谨的态度独立行使表决权,忠
实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切实维护了公司整体利益和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
的合法权益。本人认为,公司董事会及本人任职的各董事会专门委员会所审议通
过的各项议案均未损害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本人对各项议案均未
提出异议。
2025 年度,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共召开 1 次,本人亲自出席,会议审议 2024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执行情况及 2025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事项。本人认为相关
关联交易,不会损害公司及股东的利益,因此同意提交至董事会审议。
本人在公司累计现场工作时间超过 15 天。
(三)行使独立董事职权的情况;
2025 年度,在规范运作上,本人作为公司独立董事,公司报送的各类文件
本人均会认真仔细阅读,并持续关注公司的日常经营状况、公共传媒有关公司的
各类报道及重大事件和政策变化对公司的影响,了解公司的日常经营状态和可能产生的经营风险,在董事会上发表意见、行使独立董事的职权,对公司信息披露情况等进行监督和核查,未有需要行使独立董事特别职权的情况发生。
(四)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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