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4-16
证券代码:601279 证券简称:英利汽车 公告编号:2026-025
长春英利汽车工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签订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长春英利汽车工业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1514 号)同意,并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同意,公司向特定对象增发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 91,532,828
股 , 每 股 面值 1 元 , 每 股发 行价 格为 人民币 5.33 元, 募 集 资金 总 额
487,869,973.24 元,扣除发行费用(不含税)人民币 9,710,948.80 元后,募集资
金净额 478,159,024.44 元。上述募集资金已于 2023 年 12 月 13 日全部到位,天
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 2023 年 12 月 14 日对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
审验,并出具了《验资报告》(天健验〔2023〕1-19号)。
募集资金到账后,已全部存放于经公司董事会批准开设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内,公司与保荐人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和《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
二、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的签订情况和募集资金专户的开立情况
公司于 2026 年 2 月 9 日、2026 年 2 月 10 日,分别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审
计委员会 2026 年第一次会议、第五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部分募投项目新增实施主体及实施地点的议案》,同意
公司新增“新能源汽车零部件智造中心建设项目”的实施主体和实施地点。具体
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6 年 2 月 11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关于本次向
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部分募投项目新增实施主体及实施地点的公告》(公告编号:
2026-006)。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益,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及《上海证券
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
性文件以及公司制定的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2026 年 4 月 15 日,公司
和全资子公司仪征英利汽车零部件制造有限公司与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长春分行、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
前述协议与上海证券交易所《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范本)》
不存在重大差异。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本次发行募集资金专户开立及存储情况如下:
金额
账户名称 开户银行 账号 募集资金项目
(人民币万元)
仪征英利汽车零部 中国民生银行股份 新能源汽车零部件智造中
657415651 0
件制造有限公司 有限公司长春分行 心建设项目
三、《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的主要内容
甲方:长春英利汽车工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甲方一”)
仪征英利汽车零部件制造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甲方二”,“甲方一”与“甲方
二”合称为“甲方”)
乙方: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春分行(以下简称“乙方”)
丙方: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保荐机构)(以下简称“丙方”)
为规范甲方募集资金管理,保护投资者的权益,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上交
所主板监管规则,各方经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1、甲方二已在乙方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以下简称“专户”),账号为
657415651,截至 2026 年 4 月 1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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