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25日晚,农业银行、工商银行、建设银行、中国银行、交通银行均发布公告称,收到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的批复,不再设立监事会。
《中国经营报》记者注意到,今年4月末,上述五大国有银行曾发布董事会决议公告,称将修改公司章程,撤销或不再设立监事会。随后,招商银行、华夏银行、光大银行、民生银行、浦发银行等股份制银行也纷纷跟进。此外,北京银行、上海银行、长沙银行、重庆银行、瑞丰银行、紫金银行等城商行、农商行也在加速撤销监事会。据不完全统计,42家上市银行中,已有20余家上市银行宣布取消或推进撤销监事会。
这场变革源于2024年7月实施的新《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及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2024年12月发布的配套《关于公司治理监管规定与公司法衔接有关事项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有关司局负责人解释,新修订的《公司法》于2024年7月1日正式实施,对监事会、职工董事设置等方面提出新的要求。为贯彻落实《公司法》,做好监管制度衔接,为金融机构在完善治理架构、开展章程修改等工作提供具体遵循,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研究梳理有关制度文件,起草形成《通知》。
上海金融与发展实验室首席专家、主任曾刚告诉记者,银行取消监事会,首先有助于精简银行治理结构,降低管理成本。特别是中小银行普遍规模较小,取消监事会可减少机构设置,节约人力、物力资源,使管理资源更加集中。对于资源有限的中小银行,这种优化尤为重要。其次,此举可明显提高决策效率。传统“三会”(股东会、董事会、监事会)模式下,决策流程较为烦琐,取消监事会后,治理层级减少,可加快决策速度,增强银行对市场变化的反应能力。再者,这符合国际公司治理趋势。取消监事会使我国银行治理结构更接近国际主流模式,有利于与国际接轨,提升公司治理现代化水平。
值得一提的是,《通知》中进一步明确,金融机构可以按照公司章程规定,在董事会中设置由董事组成的审计委员会,行使《公司法》和监管制度规定的监事会职权,不设监事会或者监事。
曾刚分析指出,审计委员会取代监事会行使监督职能,对银行管理产生多方面影响,包括有望提升监督专业性,董事会审计委员会通常由具备财务、审计专业背景的独立董事组成,专业能力较强,可针对银行风险管理、财务合规等核心领域实施更为专业的监督;有利于消除职能重叠,原有监事会与审计委员会在职能上存在部分交叉,整合后可避免重复监督,使监督资源得到更有效配置;促进内控体系优化,审计委员会直接隶属于董事会,可更紧密地将监督与决策相结合,推动银行建立更加高效的内部控制体系,减少监督“隔层”问题;同时,这也对审计委员会成员提出更高要求,他们需要承担更大责任,必须具备足够的独立性、专业能力和勤勉尽责精神,才能有效履行原监事会的监督职责,银行也需重视审计委员会的建设,确保其真正发挥作用。
“然而,需警惕监督力量弱化的风险。若审计委员会不能有效接棒监事会职能,银行可能面临内部监督缺位的风险,尤其是在当前金融风险防控形势下,这一问题不容忽视。”曾刚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