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25日晚间,农业银行、工商银行、建设银行、中国银行、交通银行、邮储银行六大国有银行均发布公告称,不再设立监事会。在此之前,齐鲁银行、招商银行、华夏银行、兴业银行等上市银行已纷纷官宣不再设立监事会。
农业银行公告显示,近日,该行收到《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关于农业银行修改公司章程的批复》。自修订后的公司章程核准之日起,本行不再设立监事会,由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国家有关部门规定行使监事会职权。邓丽娟女士、黄涛先生、汪学军先生、刘红霞女士、徐祥临先生、王锡锌先生不再担任本行监事,并确认与本行无不同意见,亦无任何其他事项需知会本行股东及债权人。
中国银行公告表示,其于2025年6月27日召开的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了修订《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和不再设立中国银行监事会的议案。近日,该行已收到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核准本行公司章程修订的批复。“自公司章程修订获核准之日起,根据公司章程规定,本行不再设立监事会,由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行使《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其他法律、监管法规规定的监事会职权;魏晗光女士、贾祥森先生、惠平先生、储一昀先生不再担任本行监事。”
建设银行也在公告中表示,自2025年9月23日起,按照公司章程规定,不再设立监事会,由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依法承接监事会职权,林鸿先生、刘军先生、赵锡军先生、刘桓先生和贲圣林先生不再担任本行监事。
而在此之前,已有多家上市银行纷纷官宣不再设立监事会。据记者不完全统计发现,截至目前,官宣不再设立监事会的上市银行已有17家。
“银行集体撤销监事会,是顺应新《公司法》和金融监管政策的制度化调整,旨在通过精简治理层级来提升决策效率和降低管理成本。此次改革的核心是将监督职能整合至董事会下设的审计委员会,由其承担原监事会的职责,这也符合国际主流的公司治理模式。”苏商银行特约研究员武泽伟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
记者注意到,2024年底,证监会发布《关于新<公司法>配套制度规则实施相关过渡期安排》,明确指出上市公司应当在2026年1月1日前,在公司章程中规定在董事会中设审计委员会,行使《公司法》规定的监事会的职权,不设监事会或者监事。此规定与新《公司法》的精神一脉相承。
武泽伟同时也指出,在不设立监事会后,上市银行们也面临着如何确保审计委员会独立性的挑战,未来能否构建起真正专业、独立且有效的监督体系,仍需在实践中持续观察和完善。
博通咨询首席分析师王蓬博表示,以审计委员会取代监事会可以提升公司治理效率、降低运营成本,但需解决监督的独立性与专业性问题。此外,如何将原则性规定转化为可行的具体方案,也是银行需要面对的挑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