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1-15
香港交易及結算所有限公司及香港聯合交易所有限公司對本公告的內容概不負責,對其準確性或完整性亦不發表任何聲明,並明確表示,概不對因本公告全部或任何部分內容而產生或因依賴該等內容而引致的任何損失承擔任何責任。
Qingdao Port International Co., Ltd.
青島港國際股份有限公司
(於中華人民共和國成立的股份有限公司)
(股份代號:06198)
公告
有關併表港聯海物流之關連交易
本次併表
於2026年1月14日,董事會審議通過了關於修訂港聯海物流章程的議案。本次修訂完 成前,港聯海物流由青港物流(本公司的全資附屬公司)及中遠物流各持有50%的股 權,港聯海物流財務報表不納入青港物流或中遠物流之合併財務報表。由於青港物流 已實際控制港聯海物流的主要生產經營活動,因此青港物流及中遠物流擬修訂港聯海 物流章程以反映前述情況。本次修訂完成後,雖然港聯海物流股權結構未發生改變, 但青港物流在港聯海物流股東會的表決權將得到進一步提升。因此,青港物流將取得 港聯海物流之控制權,並將其納入本集團之合併財務報表。港聯海物流將成為本公司 的附屬公司。
香港上市規則之涵義
於本公告日期,中遠物流為上海中海碼頭(本公司主要股東,持有本公司15.64%的股 權)之聯繫人,中遠物流亦持有港聯海物流50%的股權,故根據香港上市規則第14A 章,中遠物流和港聯海物流均為本公司之關連人士。因此,本次併表構成本公司的一 項關連交易。鑒於本次併表的最高適用百分比率(定義見香港上市規則第14.07條)超 過0.1%但低於5%,本次併表須遵守香港上市規則第14A章項下申報及公告之規定,但 可獲豁免遵守通函及獨立股東批准之規定。
I.本次修訂及本次併表的詳情
由於青港物流已實際控制港聯海物流的主要生產經營活動,因此青港物流及中遠物流擬修訂港聯海物流章程以反映前述情況。港聯海物流章程與股東會決議有關的第7.3條第(2)款的原條款為「由雙方股東協商,且在青港物流同意的情況下視為通過」,擬修訂為「在青港物流同意的情況下視為通過」。
本次修訂完成後,除涉及港聯海物流註冊資本變更、公司合併分立解散、港聯海物流章程修訂三項重大事項需港聯海物流的全體股東一致同意外,其餘股東會議案經青港物流同意即視為通過。
本次修訂完成前,港聯海物流的財務報表不納入青港物流或中遠物流之合併財務報表。本次修訂完成後,雖然港聯海物流股權結構未發生改變,但青港物流在港聯海物流股東會的表決權將得到進一步提升,因此,青港物流將取得港聯海物流之控制權,並將其納入本集團之合併財務報表。港聯海物流將成為本公司的附屬公司。
II. 本次修訂及本次併表的原因及裨益
2025年以來,港聯海物流的生產經營主導權逐渐發生實質性變化。青港物流已經對港聯海物流進行現場生產的統一管理及商務政策的統一制定,實現了對港聯海物流生產資源與作業流程的一體化管控。因此,青港物流已實際控制港聯海物流的客戶資源、業務定價權、生產組織等主要生產經營業務。
鑒於港聯海物流生產經營主導權已逐步轉移至青港物流,青港物流及中遠物流擬修訂港聯海物流章程以反映前述情況。本次修訂將進一步提升青港物流在港聯海物流股東會的表決權,青港物流將相應地取得港聯海物流之控制權,並將其納入本集團之合併財務報表。本次併表將有助於更完整、真實、準確地反映青港物流的整體財務狀況及經營業績,提升本集團財務報告質量。
經本公司審計師信永中和確認,港聯海物流之財務業績將於 2026 年 1 月 1 日起被納入
本集團之合併財務報表。本公司預計本集團的營業收入和利潤總額均將因為本次並表而有所增加。本次並表對本集團整體財務狀況和經營業績具有積極影響。
董事會(包括獨立非執行董事)認為,本次併表雖不屬本集團的日常業務,但乃按一般商業條款進行,條款公平合理且符合本公司及股東的整體利益,不會對本集團的財務狀況和經營業績產生重大影響,不存在損害本公司及獨立股東、尤其是中小股東利益的情形。
III. 香港上市規則之涵義
於本公告日期,中遠物流為上海中海碼頭(本公司主要股東,持有本公司15.64%的股權)之聯繫人,中遠物流亦持有港聯海物流50%的股權,故根據香港上市規則第14A章,中遠物流和港聯海物流均為本公司之關連人士。因此,本次併表構成本公司的一項關連 交 易 。 鑒 於 本 次 併 表 的 最 高 適 用 百 分 比 率 ( 定 義……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