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3-28
青岛港国际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监督职责情况报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和《青岛港国际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青岛港国际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的规定,青岛港国际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以下简称“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 2025 年度履行监督职责的情况报告如下:
一、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一)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信永中
和”)成立日期为 2012 年 3 月 2 日,注册地址为北京市东城区朝
阳门北大街 8 号富华大厦 A 座 8 层,首席合伙人为谭小青先生。
信永中和拥有财政部颁发的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证书,2010 年成为首批获准从事 H 股企业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新证券法实施前具有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2020 年在财政部完成从事证券服务业务会计师事务所备案。
截止 2025 年 12 月 31 日,信永中和合伙人(股东)257 人,
注册会计师 1799 人。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
师人数超过 700 人。
(二)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公司于2025年4月29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二
十次会议及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于 2025 年 6 月 27 日
召开 2024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青岛港国际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公司聘请信永中和作为公司 2025 年度审计机构,负责公司 2025 年度财务报表审计和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审计工作。
二、2025 年度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
按照《审计业务约定书》,遵循《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和其他执业规范,结合公司 2025 年报工作安排,信永中和对公
司 2025 年度财务报表及 2025 年 12 月 31 日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
的有效性进行了审计,同时对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资金情况、涉及财务公司关联交易的存贷款等金融业务情况等进行核查并出具了专项报告。
经审计,信永中和认为公司财务报表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企
业会计准则的规定编制,公允反映了公司 2025 年 12 月 31 日的
合并及母公司财务状况以及 2025 年度的合并及母公司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公司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和相关规定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信永中和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在执行审计工作的过程中,信永中和就会计师事务所和相关
审计人员的独立性、审计工作小组的人员构成、审计计划、风险判断、年度审计重点、阶段性审计结果等与公司管理层和相关职能部门进行了充分沟通。
三、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监督情况
根据《青岛港国际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等有关规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监督职责的情况如下:
(一)审计委员会对信永中和的专业资质、业务能力、诚信状况、独立性、过往审计工作情况及其执业质量等进行了严格核查和评价,认为其具备为公司提供审计工作的资质和专业能力,
能够满足公司审计工作的要求。2025 年 4 月 29 日,公司第四届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二十次会议表决通过《关于聘任青岛港国际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聘任信永中和为公司 2025 年度审计机构,负责公司 2025 年度的财务报表审计和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审计工作,并同意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二)2025 年 8 月 28 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
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 2025 年半年度报告等议案,并与信永中和就 2025 年半年度财务报表审阅情况进行了沟通。
(三)2025 年 10 月 28 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审计委
员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 2025 年第三季度报告等议案,并与信永中和就 2025 年度审计计划等事项进行了沟通。
(四)2026 年 3 月 6 日,信永中和以书面形式就预审和内
控审计初步发现的情况向公司审计委员会进行了阶段汇报,审计委员会就预审阶段重点关注事项进行了沟通。
(五)2026 年 3 月 27 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审计委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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