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3-28
青岛港国际股份有限公司对会计师事务所
2025 年度履职情况评估报告
青岛港国际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聘请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信永中和”)作为公司 2025年度审计机构,负责公司 2025 年度财务报表审计和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审计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和《青岛港国际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公司对信永中和 2025 年审计过程中的履职情况进行了评估,具体情况如下。
一、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1.审计机构及人员情况
信永中和成立日期为 2012 年 3 月 2 日,注册地址为北京市
东城区朝阳门北大街 8 号富华大厦 A 座 8 层,首席合伙人为谭
小青先生。信永中和拥有财政部颁发的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证书,2010 年成为首批获准从事 H 股企业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新证券法实施前具有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2020 年在财政部完成从事证券服务业务会计师事务所备案。
截止 2025 年 12 月 31 日,信永中和合伙人(股东)257 人,
注册会计师 1799 人。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人数超过 700 人。
2.投资者保护能力
信永中和已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要求投保职业保险,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和职业风险基金之和超过 2 亿元,职业风险基金计提或职业保险购买符合相关规定。
(1)乐视网信息技术(北京)股份有限公司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案,北京金融法院作出一审判决((2021)京 74 民初111 号),判决信永中和就相应日期之后曾买入过乐视网股票的原告投资者的损失,承担 0.5%的连带赔偿责任,金额为 500 余万元。信永中和已提起上诉,截至目前,本案尚在二审诉讼程序中。
(2)苏州扬子江新型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案,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2023)苏 05 民初1736 号),判决信永中和承担 5%的连带赔偿责任,金额为 0.07余万元。截至目前,本案尚在二审诉讼程序中。
(3)恒信玺利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案,拉萨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2025)藏 01 民初 11、12号),判决信永中和承担 20%的连带赔偿责任,金额为 0.15 余万元。本案已结案。
除上述三项外,信永中和近三年无其他因执业行为在相关民事诉讼中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
3.诚信记录
信永中和截止 2025 年 12 月 31 日的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
行政处罚 3 次、监督管理措施 21 次、自律监管措施 8 次和纪律
处分 1 次,未受到刑事处罚。以上事项不影响信永中和继续承接或执行证券服务业务和其他业务。
二、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
(一)审计项目质量管理机制
信永中和根据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规范和审计准则的有关规定,在会计师事务所的风险评估程序、治理和领导层、相关职业道德要求、客户关系和具体业务的接受与保持、业务执行、资源、信息与沟通、监控和整改程序等八个组成要素方面都制定了相应的内部管理制度和政策,这些制度和政策构成了信永中和完整、全面的质量管理体系。
1.项目咨询
2025 年年度审计过程中,项目组就公司重大会计审计事项
与信永中和质量风险管理部资本市场专业技术组及时咨询,按时解决了公司重点难点技术问题。
2.意见分歧解决
信永中和制定了明确的专业意见分歧解决机制。当项目组成
员、项目质量复核合伙人或专业技术组成员之间存在未解决的专业意见分歧时,需要履行内核会程序。专业意见分歧的解决记录于内核会意见中。审计项目组就专业意见分歧解决的落实情况记录于审计工作底稿中,经项目质量复核人员复核确认。在专业意见分歧解决之前不得出具报告。2025 年年度审计过程中,信永中和就公司的所有重大会计审计事项达成一致意见,无不能解决的意见分歧。
3.项目质量复核
2025 年年度审计过程中,信永中和实施了完善的项目质量
复核程序,主要包括审计项目组内部复核及事务所层面的项目质量复核。审计项目组内部复核即在项目组范围内,由项目负责合伙人承担项目组内三级复核责任,负责经理及负有复核职责的其他项目组成员对审计项目执行项目组内一级和二级复核安排;事务所统一安排复核合伙人在事务所层面执行项目质量复核。
4.项目质量检查
信永中和设立审计执行委员会,对质量管理体系的监督和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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