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近访问:
上海网友
发表于 2008-07-03 14:22:06 股吧网页版
亿万股民齐唤:苍天有眼。快砸跌停平安!

公告日期:2019-07-30


(人民币柜台股份代号:83128 / 港元柜台股份代号:03128)

(「子基金」)

公告

此乃重要文件,务请阁下即时垂注。阁下如对本文件之内容有任何疑问,应寻求独立及专业的财务意见。
如没有特别说明,本文件中所用词汇与子基金章程所定义的有著相同涵义。
投资者须注意,所有投资均涉及风险(包括可能会损失投资本金),基金单位价格可升亦可跌,过往表现并不可 作为日后表现的指引。投资者在作出任何投资决定前,应详细阅讀子基金之章程(包括产品资料概要及当中所
载之风险因素之全文)。
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联交所」)、香港中央结算有限公司(「香港结算」)及证券及期货事务监察委员会
(「证监会」)对本文件之内容概不负责,对其准确性或完整性亦不发表任何声明,并明确表示不会就本文件全
部或任何部分内容所产生或因依赖该等内容而引起的任何损失承担任何责任。
证监会认可不等如对计划作出推介或认许,亦不是对计划的商业利弊或表现作出保证,更不代表计划适合 所有投资者,或认许计划适合任何个别投资者或任何類别的投资者。
致各单位持有人

子基金的派息频率及宣布派息日之更改

我们作为子基金之基金经理,现通知阁下子基金的派息频率及宣布派息日之更改。
1. 派息频率及宣布派息日之更改
现时,基金经理计划每年度于该年 11 月宣布一次派息。为了令子基金与其所投资的成份证券的派发股息周期更为
一致,以下有关子基金的变更(「变更」)将自 2019 年 8 月 30 日(「生效日期」)起生效:

(a) 子基金的派息频率将从每年一次改为每半年一次;及

(b) 子基金的宣布派息日将由每年 11 月改为每年 6 月及 9 月。

如子基金章程现时所披露,基金经理可酌情从资本中作出派息或实际上从资本中作出派息。从资本中作出派息或实际上从资本中作出派息相当于从投资者原本的投资中或从原本的投资应占的任何资本收益中退回或提取部分金额。任何涉及从子基金的资本中作出派息或实际上从资本中作出派息的分派均可能导致每基金单位资产净值即时减少。2. 变更对单位持有人之影响
进行变更后,预期子基金的单位持有人可更频繁及更适时地收取派息(如有),而每次派息金额相对会较低。派息将继续仅以现金及人民币形式支付。
为免生疑问,(i)子基金的投资目标及政策将保持不变;(ii)变更对子基金将不会构成重大改变;(iii)子基金的整体风险概况将不会有重大改变或提高;及(iv)变更将不会重大损害单位持有人的权益。
变更的费用将由基金经理承担。受托人对上述变更并无反对。
3. 销售文件之修订
子基金的章程(包括产品资料概要)将会作出更新以反映变更,而该等已更新的文件将可在生效日期或之后于基金经理的网站 http://www.hangsenginvestment.com(此网站内容未经证监会审核) 浏览。
倘若阁下对上述事宜有任何疑问,请于办公时间内致电(852) 2198 5890 与我们联络。
我们对本文件所载资料于其刊发日之准确性承担全部责任。
恒生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恒生 A 股行业龙头指数 ETF

(人民币柜台股份代号:83128 / 港元柜台股份代号:03128)

(「子基金」)

公告

此乃重要文件,务请阁下即时垂注。阁下如对本文件之内容有任何疑问,应寻求独立及专业的财务意见。如没有特别说明,本文件中所用词汇与子基金章程所定义的有著相同涵义。
投资者须注意,所有投资均涉及风险(包括可能会损失投资本金),基金单位价格可升亦可跌,过往表
现并不可作为日后表现的指引。投资者在作出任何投资决定前,应详细阅讀有关子基金之章程(包括产 品资料概要及当中所载之风险因素之全文)。
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联交所」)、香港中央结算有限公司(「香港结算」)及证券及期货事务监察
委员会(「证监会」)对本文件之内容概不负责,对其准确性或完整性亦不发表任何声明,并明确表示不 会就本文件全部或任何部分内容所产生或因依赖该等内容而引起的任何损失承担任何责任。
证监会认可不等如对计划作出推介或认许,亦不是对计……
[点击查看PDF原文][查看历史公告]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郑重声明:用户在财富号/股吧/博客等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字、视频、音频、数据及图表)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作者:您目前是匿名发表   登录 | 5秒注册 作者:,欢迎留言 退出发表新主题
温馨提示: 1.根据《证券法》规定,禁止编造、传播虚假信息或者误导性信息,扰乱证券市场;2.用户在本社区发表的所有资料、言论等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用户应基于自己的独立判断,自行决定证券投资并承担相应风险。《东方财富社区管理规定》

扫一扫下载APP

扫一扫下载APP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908328号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编号:91310104631286033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021-61278686 举报邮箱:jubao@eastmoney.com
沪ICP证:沪B2-20070217 网站备案号:沪ICP备05006054号-1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0120号 版权所有:东方财富网 意见与建议:4000300059/952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