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近访问:
发表于 2026-05-14 19:15:20 股吧网页版
中国平安:中国平安H股公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6-05-15

中国平安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公司」)董事会(以下称「董事会」)审计与风险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审计与风险管理委员会」或者「委员会」)的职权范围及运作模式如下:
委员会的人员组成
一 委员会由三名以上(含本数)非执行董事组成,且其中独立非执行董事应过
半数,委员应当具备财务、审计、会计或法律等某一方面的专业知识和工作
经验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二 委员会设主任委员一名,由董事会指定的独立非执行董事担任,负责主持委
员会工作。主任委员须具备适当的会计专业经验以及保险集团或保险公司风
险管理经验。
三 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一致。期间如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则自动失
去委员资格,由董事会根据上述第一条至第二条规定补足委员人数。
四 委员会设秘书一名(以下称「委员会秘书」),由董事会指定或经委员会选举
产生,负责委员会日常工作联络和会议组织等工作。

委员会的职责权限
五 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权限如下:

(一)主要负责就外聘审计师的委任、重新委任及罢免向董事会提供建议,
批准外聘审计师的薪酬及聘用条款,及处理任何有关该审计师辞职或
辞退该审计师的问题;

(二)担任公司与外聘审计师之间的主要代表,负责监察二者之间的关系;
督促外聘审计师诚实守信、勤勉尽责,并按适用的标准检讨及监察外
聘审计师是否独立客观及审计程序是否有效;委员会应於审计工作开
始前先与审计师讨论审计性质及范畴及有关申报责任;

(三)就外聘审计师提供非审计服务制定政策,并予以执行。委员会应就其
认为必须采取的行动或改善的事项向董事会报告,并建议有哪些可采
取的步骤;

(四)审核公司财务信息及其披露,监察公司的财务报表及公司年度报告及
账目、半年度报告及季度报告的真实性、完整性和准确性,并审阅报
表及报告所载有关财务申报的重大意见;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
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委员会在向董事会提交公司有关年度报告及账目、半年度报告及季度
报告前,应特别针对下列事项进行审阅:

(1) 会计政策及实务的任何更改;

(2) 涉及重要判断的地方;

(3) 因审计而出现的重大调整;

(4) 企业持续经营的假设及任何保留意见;

(5) 是否遵守会计准则;

(6) 是否遵守有关财务申报的公司证券上市地上市规则及法律规定;
(五)就上述第(四)项而言:

(1) 委员会成员应与董事会及高级管理人员联络。委员会须至少每年
与公司的审计师开会两次;

(2) 委员会应考虑於该等报告及账目中所反映或需反映的任何重大或
不寻常事项,并须适当考虑任何由公司的首席财务官(CFO)或审
计师提出的事项;

(六)检讨公司的财务监控、内部监控及风险管理制度及以下安排:公司雇
员可暗中就财务汇报、内部监控或其他方面可能发生的不正当行为提
出关注。委员会应确保落实适当安排,让公司对该等事宜作出公平独
立的调查及采取适当行动;
(七)与管理层讨论风险管理与内部监控系统,确保管理层已履行职责建立
有效的内部监控系统。包括考虑公司在会计及财务汇报职能方面的资
源、员工资历及经验是否足够,以及员工所接受的培训课程及有关预
算又是否充足;
(八)主动或应董事会的要求,就有关风险管理与内部监控事宜的重要调查
结果及管理层的回应进行研究;
(九)确保内部审计和外聘审计师的工作得到协调;也须确保内部审计功能
在公司内部有足够资源运作,并且有适当的地位;以及检讨及监察内
部审计功能是否有效;
(十)检讨公司的财务及会计政策及实务,包括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
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或者重大会计差错更正;
(十一)检查外聘审计师给予管理层的《审核情况说明函件》、审计师就会计记
录、财务账目或监控系统向管理层提出的任何重大疑问及管理层作出
的回应;
(十二)确保董事会对外聘审计师给予管理层的《审核情况说明函件》中提出的
事宜给予及时回应;
(十三)就香港联交所上市规则《企业管治守……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郑重声明:用户在财富号/股吧/博客等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字、视频、音频、数据及图表)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作者:您目前是匿名发表   登录 | 5秒注册 作者:,欢迎留言 退出发表新主题
温馨提示: 1.根据《证券法》规定,禁止编造、传播虚假信息或者误导性信息,扰乱证券市场;2.用户在本社区发表的所有资料、言论等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用户应基于自己的独立判断,自行决定证券投资并承担相应风险。《东方财富社区管理规定》

扫一扫下载APP

扫一扫下载APP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908328号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编号:91310104631286033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021-61278686 举报邮箱:jubao@eastmoney.com
沪ICP证:沪B2-20070217 网站备案号:沪ICP备05006054号-1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0120号 版权所有:东方财富网 意见与建议:4000300059/952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