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10-17
证券代码:601318 证券简称:中国平安 公告编号:2025-039
中国平安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半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中国平安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每股分配比例
每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0.95元(含税)
相关日期
股份类别 股权登记日 最后交易日 除权(息)日 现金红利发放日
A股 2025/10/23 - 2025/10/24 2025/10/24
差异化分红送转: 否
一、 通过分配方案的股东会届次和日期
根据《中国平安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规定,本公司 2025 年半年度分红派息
实施方案(以下简称“本次分红派息”)经本公司2025 年 8 月 26 日召开的第十三届董事会第
十次会议审议通过。
二、 分配方案
1. 发放年度:2025年半年度
2. 分派对象:
截至 A 股股权登记日 2025 年 10 月 23 日下午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
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 A 股股东。
本公司 H 股(包含港股通)股东的现金红利发放的具体操作不适用本公告,具体可参阅
本公司于 2025 年 8 月 26 日在香港交易及结算所有限公司网站(www.hkexnews.hk)发布的相
关公告。
3. 分配方案:
本次利润分配以方案实施前的公司总股本18,107,641,995股为基数,每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0.95元(含税),共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17,202,259,895.25元。其中,本公司 A 股股本为
10,660,065,083 股,A 股共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 10,127,061,828.85 元。
三、 相关日期
股份类别 股权登记日 最后交易日 除权(息)日 现金红利发放日
A股 2025/10/23 - 2025/10/24 2025/10/24
四、 分配实施办法
1. 实施办法
A 股股东的现金红利委托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通过其资金清算系统向股权登记日上海证
券交易所收市后登记在册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各会员单位办理了指定交易的股东派发。已办理指定交易的投资者可于红利发放日在其指定的证券营业部领取现金红利,未办理指定交易的股东红利暂由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保管,待办理指定交易后再进行派发。
2. 自行发放对象
无
3. 扣税说明
(1)对于 A 股自然人股东和证券投资基金,根据《关于实施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2〕85 号)以及《关于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5〕101 号)的有关规定,持股期限超过 1 年的,本次分红派息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持股期限在 1 年以内(含 1 年)的,本次分红派息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本次分红派息每股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 0.95 元。
A 股自然人股东及证券投资基金在股权登记日后转让股票时,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根据其
持股期限计算实际应纳税额,由证券公司等股份托管机构从个人资金账户中扣收并划付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于次月 5 个工作日内划付上市公司,上市公司在收到税款当月的法定申报期内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缴纳。具体实际税负为:股东的持股期限在 1个月以内(含 1 个月)的,其股息红利所得全额计入应纳税所得额,实际税负为 20%;持股
期限在 1 个月以上至 1 年(含 1 年)的,暂减按 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实际税负为 10%。
(2)对于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QFII”)股东,根据《关于中国居民企业向 QFII 支付股
息、红利、利息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47 号)的规定,由本公司按 10%的税率代扣代缴所得税。如相关股东认为取得的红利收入需要享受任何税收协定(安排)待遇,可按照规定在取得红利后自行向本公司主管税务机关提出申请。
(3)对于通过沪股通投资本公司 A 股股票的香港市场投资者(包括企业和个人),根据
《关于沪港股票市场交易互联互通机制试点有关税收政策的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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