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3-27
中国平安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提名薪酬委员会的职权范围及运作模式
中国平安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公司」)董事会(以下称「董事会」)提名薪酬委员会(以下简称「提名薪酬委员会」或者「委员会」)的职权范围及运作模式如下:
委员会的人员组成
一 委员会由三名以上(含本数)独立非执行董事组成,其中至少一名独立非执
行董事具备较强的识人用人和薪酬管理能力,具备在企事业单位担任领导
或者管理职务的任职经历。
二 委员会设主任委员一名,负责主持委员会工作。委员会主任委员及其他委
员均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三 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任期一致。期间如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则
自动失去委员资格,由董事会根据上述第一条至第二条规定补足委员人数。
四 委员会设秘书一名(以下称「委员会秘书」),由董事会指定或经委员会选举
产生,负责委员会日常工作联络和会议组织等工作。
委员会的职责权限
五 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是:
(一) 提名选任
1、 就董事会的规模和构成(包括技能、知识及经验方面)向董事会
提出建议,协助董事会编制董事会技能表,以及协助公司定期
评估董事会表现;
2、 研究董事(职工董事除外)及高级管理人员的选择标准和程序,
遴选合格人选,对其(含非经委员会提名)资格条件进行审核,
形成明确的审查意见,并就董事(职工董事除外)委任或重新委
任以及继任向董事会提出建议(包括评核独立非执行董事的独立
性);
3、 持续关注董事是否持续具备任职资格,在董事在任职期间出现
丧失任职资格情形时向董事会提出免职建议。
(二) 薪酬审查
1、 研究和审查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全体薪酬政策、方案及架
构,及就设立正规而具透明度的程序制订薪酬政策,向董事会
提出建议;
2、 因应董事会所订企业方针及目标而检讨及批准管理层的薪酬建
议;
3、 就董事长及非执行董事的薪酬向董事会提出建议;
4、 在董事会的授权下,审议决定其他执行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
薪酬并备案董事会;薪酬包括非金钱利益、退休金权利及赔偿
金额(包括丧失职务或终止委任的赔偿);委员会应考虑的因素
包括同类公司支付的薪酬、须付出的时间及职责以及集团内其
他职位的雇用条件;
5、 检讨及批准向执行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就其丧失职务或终止委
任而须支付的赔偿,或因董事行为失当而解雇有关董事所涉及
的赔偿安排,以确保该等赔偿与合约条款一致;若未能与合约
条款一致,赔偿亦须公平合理;
6、 检讨及批准因董事行为失当而解雇或罢免有关董事所涉及的赔
偿安排,以确保该等安排与合约条款一致;若未能与合约条款
一致,有关赔偿亦需合理适当;
7、 确保任何董事或其任何联系人不得参与厘定他自己的薪酬;
8、 就高级管理人员的绩效薪酬追索扣回情况进行检视,并向董事
会提出建议;
9、 就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拟分拆所属子公司安排持股计划向董
事会提出建议;
10、审阅及╱或批准《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第十
七章所述有关股份计划的事宜,包括就制定或者变更股权激励
计划、员工持股计划,激励对象获授权益、行使权益条件成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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