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3-27
中国人民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度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监督职责情况的报告
2025 年,中国人民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勤勉尽责,认真履行相关法律法规、监管规则和《公司章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规则》规定的职责。现将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安永会计师事务所(以下简称“安永”)2025 年度审计工作履行监督职责的情况汇报如下:
一、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聘任程序的监督情况
2025 年 3 月 24 日,公司以现场方式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审
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会议研究了《关于聘请集团公司 2025 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审计委员会认为,安永具备从事财务审计、内部控制审计应有的专业能力、独立性、投资者保护能力及良好的诚信状况,审计费用合理,同意续聘安永作为公司 2025年度会计师事务所,并同意提交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
二、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行职责的监督情况
(一)2025 年,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切实有效履行监督职责,
与安永先后就一季度商定程序工作、半年度审阅工作、三季度商定程序工作进行了现场专题沟通,持续督促安永做好各项工作,定期提出管理建议和改善意见,为公司持续健康发展提供专业支持。
(二)根据年度报告编制及审计工作安排,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以现场会议方式与安永就年度审计工作计划进行沟通,听取安永关于年度审计工作的整体安排,并就年度审计策略、重要时间节点、关键审计事项、人员安排等有关情况与安永做了充分沟通。
(三)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密切关注年度审计进展情况,与安永持续做好充分及时的沟通,督促安永按照审计计划推进年度审计工作,确保年度审计工作顺利完成。
(四)2026 年 3 月 23 日,公司以现场方式召开了第五届董
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三次会议,会议听取了安永关于年度财务审计、内控审计工作情况的报告,研究通过了公司 2025 年财务决算报告、A+H 定期报告、内部控制评价及内部控制审计报告、保险资金运用内部控制及审计相关报告等议案,并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
三、总体评价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严格遵守证监会、上交所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充分发挥专委会作用,对安永相关资质和执业能力等进行了审查,在年报审计期间与安永进行了持续和充分的
沟通讨论,督促安永按时完成了年报审计相关工作,并对年度审计报告的真实性、完整性和准确性作出审慎判断,切实履行了对会计师事务所的监督职责。
中国人民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6 年 3 月 26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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