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3-28
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审计委员会2025年度履职情况报告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
—规范运作》及《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规则》(以下分别简称《公司章程》《审计委员会工作规则》)等规定,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行)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认真执行年初既定工作计划,在审核财务信息及披露、执行会计政策、强化内外部审计监督、完善内部控制体系等方面积极履行咨询和监督等职能,保障了本行各项财务信息的真实准确、内部控制体系的稳定有效以及经营管理的稳健运营。现将委员会 2025 年度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会议召开及委员出席情况
2025 年,委员会召开 5 次会议,审议(审阅)通过定期
业绩报告、财务决算报告、利润分配方案、固定资产投资计划、修订《审计委员会工作规则》等 41 项议案和报告,向董事会提交审议意见。年内委员会各次会议的召开程序、表决方式和通过的议案均符合《公司章程》《审计委员会工作规则》等规定。
各位委员认真勤勉履职,遵循高标准的职业道德准则,积极参与对议案的研究、讨论和决策工作,同时发挥自身专业专长,为董事会科学决策发挥了有效的专家咨询作用。
二、委员会开展的主要工作
(一)加强制度建设,完善委员会职能职责
认真落实新《公司法》和监管部门要求,承接原监事会有关职能、强化监督职责。一是修订《审计委员会工作规则》,明确审计委员会行使《公司法》等规定的原监事会有关职权。二是在监事会撤销后,审计委员会委员通过列席战略委员会、风险管理与关联交易控制委员会等方式履行监督职能,对发展战略的科学性、合理性和稳健性开展监督;掌握全面风险管理成效,对并表管理、预期信用损失、压力测试、数字化风控能力建设等领域进行跟踪监督。三是在委员会下设委员会办公室,发挥对委员会履职的支撑保障作用,同时强化与审计监督局负责人、财务管理部负责人的沟通机制,更好发挥监督职能。
(二)加强资本管理,推动定向增发工作圆满完成
一是严格遵守资本管理第三支柱信息披露监管规定,审议并提请董事会对外披露 4 个季度的资本管理第三支柱信息披露报告,审阅《2024 年度资本管理高级方法实施情况审计报告》。二是审议《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使用的可行性分析报告》《未来三年(2025-2027 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等议案。三是落实监管要求,及时修制《募集资金管理办法》,有效规范募集资金使用。同时,在定向增发工作完成后,定期核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展情况。截至2025 年末,募集资金净额全部用于补充核心一级资本,不存在与披露的募集资金用途不相符的情形。
(三)监督财务运营情况,定期审核财务状况和财务报
告
一是审议 2024 年度报告、2025 年季度及半年度报告在
内的 4 份定期业绩报告,就财务报告信息的真实性、完整性和准确性进行审核把关。二是审议年度财务决算报告、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年度固定资产投资计划等议案,保障重大资金使用和重大决策合规性。其中,本行连续第二年实施半年度现金分红,现金分红率连续第十三年保持在 30%以上。三是关注重大投融资和资产处置、股权管理、薪酬考核及激励约束等情况,督促提升资源配置效率与绩效管理水平。
(四)指导并监督内部审计工作,定期评估内部控制有效性
一是定期指导和督促内部审计工作。审议《内部审计2024 年工作总结和 2025 年工作计划》,每季度听取审计工作情况的汇报,监督和推动内部审计部门工作,向董事会提出多项提升内部审计工作质效的意见建议。对内部审计部门履职尽责情况进行考核评价,审议批准《2024 年度审计监督局考核结果》。二是开展年度内部控制和合规管理情况评价。检查内部控制、合规管理制度及其执行情况,关注境外合规、案防和员工行为管理、信息披露、监管发现问题及整改等情况,审议通过《2024 年度内部控制与合规管理情况报告》,提请董事会审批并公开披露《内部控制评价报告》。三是审议和审阅关联交易管理、境内外反洗钱、业务连续性管理、资本管理高级方法实施情况等多项专项审计报告,评估业务合规管理水平。
(五)加强外部审计机构聘用和管理,有效发挥外审作用
一是定期审阅外部审计师关于财务报表审计、审阅工作的情况汇报,督促做好审计审阅工作。听取《2024 年度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工作总结报告》《2024 年度会计师事务所服务评价情况报告》,督促外部审计师按照会计准则和业务约定,高质量完成审计工作,并在提供专业建议方面更好发挥作用。审阅《2024 年度外部审计信息安全情况报告》,督促优化安全管控流程与措施,确保审计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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