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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5-07-04 16:43:01 股吧网页版
绿色动力: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2025年7月修订)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5-07-05


绿色动力环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绿色动力环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产生程序,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绿色动力环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和《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合称“《上市规则》”)及其它有关规定,公司特设立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并结合公司实际,制定《绿色动力环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以下简称“本细则”)。

第二条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是董事会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主要职责是研究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选择标准和程序并提出建议;遴选合格的董事人选和高级管理人员人选;对董事人选和高级管理人员人选进行审核并提出建议。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提名委员会成员由三名以上的董事组成,成员应当为单数,其中独立非执行董事应占多数,且至少应包含一名不同性别的董事。

第四条 提名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或三分之一以上董事会成员联合提名,并由董事会以全体董事的过半数选举产生。

第五条 提名委员会设召集人即主任委员一名,由独立非执行董事委员担任,由董事会任命,负责主持委员会工作。主任委员不能或不履行职责时,由二分之一以上委员共同推举一名独立非执行董事委员代行其职责。

第六条 提名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任期一致,委员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期间如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自动失去委员资格。提名委员会委员可以在任期届满以前向董事会提交书面辞职报告,辞去委员职务,辞职报告中应当就
辞职原因以及需要由公司董事会予以关注的事项进行必要说明。提名委员会委员在失去资格或获准辞职后,由董事会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上述第三至第五条的规定补足委员人数。

第三章 职责权限

第七条 提名委员会的具体职责包括:

(一)每年至少审阅一次董事会的人数、构成与组织结构(包括董事会涵盖的专长,知识储备和工作经验),并为巩固公司发展战略,提出对董事会人员更改上的建议,协助董事会编制董事会专长表;

(二)研究董事、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的选择标准和程序并向董事会提出建议;制定董事会成员多元化的政策并在人员选择过程中致力于发展董事会的多元化,考虑的因素包括但不限于:性别,年龄,文化,教育背景,以及职业经验;

(三)根据董事、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的选择标准遴选合格的董事、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候选人,对董事、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候选人进行审查并向董事会提出建议;

(四)审核独立非执行董事的独立性;

(五)向董事会提出董事任命、再次任命及继任计划的意见,尤其是针对董事长一职及总经理一职提出相关意见;

(六)评价董事会下属各委员会的结构,并推荐董事担任相关委员会委员,提交董事会批准;

(七)建立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储备计划并随时补充更新;

(八)协助公司定期评估董事会的表现;

(九)董事会授权的其他事宜。

第八条 提名委员会有权在其认为必要时行使董事会赋予的任一职权。提名委员会有权在其认为必要时决定委托猎头公司协助寻找合格的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候选人。上述中介机构聘用期限及费用由委员会决定,费用由公司承担。
第九条 提名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委员会的建议提交董事会审议决定;控股股东在无充分理由或可靠证据的情况下,应充分尊重提名委员会的建议。

第四章 工作程序

第十条 董事会办公室作为提名委员会的日常办事机构,负责提名委员会会议的前期准备工作,协助准备会议相关资料。

第十一条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选任程序:

(一)董事会办公室和提名委员会应积极与公司有关部门进行交流,研究公司对新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需求情况;

(二)提名委员会可在本公司、控股(参股)企业内部以及人才市场等遴选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人选;

(三)提名委员会应搜集、了解初选人的职业、学历、职称、详细的工作经历、全部兼职等情况;

(四)征求被提名人对提名的书面同意,否则不能将其作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人选;

(五)召集提名委员会会议,根据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条件,对初选人员进行资格审查,并形成明确的审查意见;

(六)在选举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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