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3-28
绿色动力环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郑志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绿色动力环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和《绿色动力环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规定和要求,作为绿色动力环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绿色动力”或“公司”)独立董事,本人现就2025 年度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一)个人基本情况
郑志明,男,本科学历。1989 年 2 月至 1999 年 3 月,于中国农
业银行深圳市分行人民北支行和福田支行工作,先后担任柜台出纳、会计、信贷稽核、办公室副主任、办事处主任、资产管理部主任、信
贷稽核专员;1999 年 4 月至 2008 年 4 月,历任深圳市商业银行深南
支行业务部主任、综合管理部主任、支行行长助理;2009 年 1 月至
2012 年 8 月,任广东伟强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2012 年 9 月至 2015
年 12 月,任广东海埠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合伙人;2015 年 12 月
至今,任广东方根律师事务所主任律师。现兼任惠州市仁信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股票代码:301395)独立董事;广东揭阳农村商业银行
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非上市金融机构)。2024 年 9 月 20 日起至
今,任公司独立非执行董事。
(二)独立性情况说明
作为绿色动力独立董事,本人不在公司担任除董事以外的其他任何职务,也不在公司主要股东单位担任任何职务,与公司及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直接或者间接利害关系或其他可能妨碍本人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并严格遵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的相关要求,担任境内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家数未超过三家,不存在任何影响本人独立性的事项或情况。
二、年度履职情况
(一)2025 年出席董事会和股东会的情况
2025 年,公司共召开董事会 13 次,本人应参加会议 13 次,亲
自出席会议(含通讯方式)12 次;共召开股东会 4 次,本人应参加会议 4 次,亲自出席会议 4 次。
报告期内,本人积极参加公司董事会及股东会,忠实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本人认为公司股东会、董事会的召集召开均符合法定程序,重大经营决策事项均履行了必要审批程序,本人对公司提交董事会各项议案事项进行了认真审议,并结合自身专业知识积极参与讨论并提出合理化建议,独立、客观、谨慎地行使表决权,认为这些议案均未损害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对各项议案均投出同意票,无提出异议的事项,也无反对、弃权的情形。
参加董事会情况 参加股东会情况
姓名 本年应参加 亲自出席次 委托表 缺席
董事会次数 数(含通讯 决次数 次数 出席股东会次数
方式)
郑志明 13 12 1 0 4
(二)参加董事会专门委员会会议及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情况
本人在公司担任董事会审计与风险管理委员会委员,并于 2025年 7 月起兼任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主任委员,同时不再担任提名委员会委员。本人根据公司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工作细则的有关要求,认真研讨会议文件,履行相关职责。2025 年,公司共召开薪酬与考核委
员会 5 次,本人应参加会议 3 次,亲自出席会议(含通讯方式)3 次;
召开审计与风险管理委员会 5 次,本人应参加会议 5 次,亲自出席会
议(含通讯方式)5 次;召开提名委员会 6 次,本人应参加会议 5 次,
亲自出席会议(含通讯方式)5 次。
公司 2025 年不存在需要召开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的情形。
(三)行使独立董事职权的情况
2025 年任职期间,本人积极参与董事会决策并对所议事项发表明确意见;对公司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的潜在重大利益冲突事项进行监督,促使董事会决策符合公司整体利益,保护中小股东合法权益;对公司经营发展提供专业、客观的建议,促进提升董事会决策水平。
报告期内,本人未行使提议召开董事会或临时股东会、独立聘请中介机构、公开向股东征集股东权利等独立董事特别职权。
(四)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沟通情况
2025 年任职期间,本人作为审计与风险管理委员会委员,密切关注公司的风险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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