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3-28
绿色动力环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二○二五年度财务报表附注
(除特殊注明外,金额单位均为人民币元)
一、 公司基本情况
绿色动力环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系于 2012 年 4 月 23
日在深圳绿色动力环境工程有限公司基础上改组成立的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的企业
法人营业执照注册号:914403007152708132。
公司 H 股于 2014 年 6 月 19 日在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上市流通;公司 A 股于
2018 年 6 月 11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流通。所属行业为生态保护和环境治理业
类。
截至 2025 年 12 月 31 日止,本公司累计发行股本总数 143,058.44 万股,注册地:中
华人民共和国广东省深圳市南山区科技南十二路 007 号九洲电器大厦二楼东北楼,
总部地址:中华人民共和国广东省深圳市。本公司及子公司(以下合称“本集团”)
实际从事的主要经营活动为: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等环保行业公共基础设施的投资、
建设、运营、维护以及技术顾问。本公司的母公司以及实际控制人为北京市国有资
产经营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北京国资公司”)。
本财务报表业经公司董事会于 2026 年 3 月 27 日批准报出。
二、 财务报表的编制基础
(一) 编制基础
本财务报表按照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
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及其他相关规定(以下合称“企业会计
准则”),以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
15 号——财务报告的一般规定》的相关规定编制。此外, 本财务报表还符合香港
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发布的证券上市规则的适用披露条文,亦符合香港公司条例的
适用披露规定。
(二) 持续经营
本财务报表以持续经营为基础编制。
三、 重要会计政策及会计估计
(一) 遵循企业会计准则的声明
本财务报表符合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的要求,真实、完整地反映了本公司2025
年12月31日的合并及母公司财务状况以及2025年度的合并及母公司经营成果和现
金流量。
(二) 会计期间
自公历 1 月 1 日起至 12 月 31 日止为一个会计年度。
(三) 营业周期
本公司营业周期为 12 个月。
(四) 记账本位币
本公司采用人民币为记账本位币。本公司下属子公司根据其经营所处的主要经济环
境确定其记账本位币。本财务报表以人民币列示。
(五) 同一控制下和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的会计处理方法
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合并方在企业合并中取得的资产和负债(包括最终控制方收
购被合并方而形成的商誉),按照合并日被合并方资产、负债在最终控制方合并财务
报表中的账面价值为基础计量。在合并中取得的净资产账面价值与支付的合并对价
账面价值(或发行股份面值总额)的差额,调整资本公积中的股本溢价,资本公积
中的股本溢价不足冲减的,调整留存收益。
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合并成本为购买方在购买日为取得被购买方的控制权而付
出的资产、发生或承担的负债以及发行的权益性证券的公允价值。合并成本大于合
并中取得的被购买方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份额的差额,确认为商誉;合并成本小
于合并中取得的被购买方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份额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在合
并中取得的被购买方符合确认条件的各项可辨认资产、负债及或有负债在购买日按
公允价值计量。
为企业合并发生的直接相关费用于发生时计入当期损益;为企业合并而发行权益性
证券或债务性证券的交易费用,计入权益性证券或债务性证券的初始确认金额。
(六) 控制的判断标准和合并财务报表的编制方法
1、 控制的判断标准
合并财务报表的合并范围以控制为基础确定,合并范围包括本公司及全部子公
司。控制,是指公司拥有对被投资方的权力,通过参与被投资方的相关活动而
享有可变回报,并且有能力运用对被投资方的权力影响其回报金额。
2、 合并程……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