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3-28
绿色动力环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周北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绿色动力环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和《绿色动力环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规定和要求,作为绿色动力环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绿色动力”或“公司”)独立董事,本人现就 2025 年度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一)个人基本情况
周北海,男,博士研究生学历。1996 年 10 月至 2001 年 8 月,
任国家环保总局固体废物登记管理中心主任;2001 年 9 月至 2004 年
12 月,任中国驻日本大使馆高级科技外交官,2005 年 1 月至 2023 年
6 月,任北京科技大学能源与环境工程学院教授;2020 年 10 月至今,任云南水务投资股份有限公司(06839.HK)独立董事。2021 年 11 月 10日起至今,任公司独立非执行董事。
(二)独立性情况说明
作为绿色动力独立董事,本人不在公司担任除董事以外的其他任何职务,也不在公司主要股东单位担任任何职务,与公司及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直接或者间接利害关系或其他可能妨碍本人进行
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并严格遵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的相关要求,担任境内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家数未超过三家,不存在任何影响本人独立性的事项或情况。
二、年度履职情况
(一)2025 年出席董事会和股东会的情况
2025 年,公司共召开董事会 13 次,本人应参加会议 13 次,亲
自出席会议(含通讯方式)13 次;共召开股东会 4 次,本人应参加会议 4 次,亲自出席会议(含通讯方式)3 次。
报告期内,本人积极参加公司董事会及股东会,忠实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本人认为公司股东会、董事会的召集召开均符合法定程序,重大经营决策事项均履行了必要审批程序,本人对公司提交董事会各项议案事项进行了认真审议,并结合自身专业知识积极参与讨论并提出合理化建议,独立、客观、谨慎地行使表决权,认为这些议案均未损害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对各项议案均投出同意票,无提出异议的事项,也无反对、弃权的情形。
参加董事会情况 参加股东会情况
姓名 本年应参加 亲自出席次数 委托表 缺席 出席股东会次数
董事会次数 (含通讯方式) 决次数 次数
周北海 13 13 0 0 3
(二)参加董事会专门委员会会议及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情况
本人在公司担任董事会提名委员会主任委员、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以及战略委员会委员。本人根据公司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工作细则的有关要求,认真审议议案,履行相关职责。2025 年,公司共召
开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5 次,本人应参加会议 5 次,亲自出席会议(含
通讯方式)5 次;召开提名委员会 6 次,本人应参加会议 6 次,亲自
出席会议(含通讯方式)6 次;召开战略委员会 1 次,本人应参加会议 1 次,亲自出席会议(含通讯方式)1 次。
公司 2025 年不存在需要召开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的情形。
(三)行使独立董事职权的情况
2025 年,本人积极参与董事会各项决策,就所议事项明确发表意见;针对公司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之间可能存在的重大利益冲突事项履行监督职责,推动董事会决策符合公司整体利益,切实维护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对公司经营发展提供专业、客观的建议,促进提升董事会决策水平。
报告期内,本人未行使提议召开董事会或临时股东会、独立聘请中介机构、公开向股东征集股东权利等独立董事特别职权。
(四)与会计师事务所沟通情况
2025 年,本人在第五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上就年度审计事宜与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了沟通。
(五)与中小股东的沟通交流情况
2025 年,本人通过参与公司业绩说明会及股东会,与中小股东展开直接互动交流,广泛听取意见与建议,切实维护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六)现场工作情况
2025 年,本人利用参加公司董事会、股东会、薪酬与考核委员
会等专门委员会会议开展现场调研,到公司进行现场办公和考察,了解业务情况并听取经营情况汇报,深入了解公司日常生产经营及规范运作情况、董事会和股东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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