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3-28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绿色动力环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核查意见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荐机构”)作为绿色动力环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绿色动力”或“公司”)的保荐机构,对公司 2025年度募集资金存放及使用情况进行了核查,核查情况及意见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绿色动力环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132 号)核准,公司公开发行面值总额人民币 23.6 亿元 A 股可转换公司债券,扣除发行费用后募集资金净额约为
23.45 亿元。本次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 2022 年 3 月 3 日已到账,经
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出具毕马威华振验字第2200627 号验资报告。
公司 2025 年实际使用金额 2,055.68 万元,累计已使用募集资金 225,172.29
万元。为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将节余募集资金共 11,745.40 万元(含募集资金累计形成的银行存款利息收
入 2,441.05 万元)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截至 2025 年 12 月 31 日,公司公开发行
可转债募集资金余额为 0 元。
二、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的管理,保护投资者的权益,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 年修订)》和上海证券交易所发布的《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
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2022 年 4 月 1 日,公司同保荐机
构与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公司、登封绿色动力再生能源有限公司、保荐机构与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前海分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公司、恩施绿色动力再生能源有限公司、保荐机构与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前海分行签订了
保荐机构与汇丰银行(中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公司、武汉绿色动力再生能源有限公司、保荐机构与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公司、葫芦岛绿动环保有限公司、保荐机构与国家开发银行辽宁省分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上述协议与上海证券交易所制定的《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
可转债募集资金使用期间,公司严格执行监管协议,履行相关义务。截至
2025 年 12 月 31 日,可转债各募集资金专户余额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序 开户主体 开户银行 银行账号 余额 备注
号
绿色动力环保集团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025
1 股份有限公司 深圳分行 755903860310566 - 年 4 月
已注销
登封绿色动力再生 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 2022
2 能源有限公司 有限公司前海分行 944032010001238974 - 年已注
销
恩施绿色动力再生 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 2025
3 能源有限公司 有限公司前海分行 944035010001238989 - 年 4 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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