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3-28
绿色动力环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与风险管理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
2025 年度履行监督职责情况报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和《绿色动力环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董事会审计与风险管理委员会工作细则》的有关规定,绿色动力环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审计与风险管理委员会本着勤勉尽责的原则,恪尽职守,切实履行了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职的监督职责。现将董事会审计与风险管理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 2025 年度履行监督职责的情况汇报如下:
一、2025 年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一)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立信”)由我国会计泰斗潘序伦博士于 1927 年在上海创建,1986 年复办,2010 年成为全国首家完成改制的特殊普通合伙制会计师事务所,注册地址为上海市,首席合伙人为朱建弟先生。立信是国际会计网络 BDO 的成员所,长期从事证券服务业务,新证券法实施前具有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具有 H 股审计资格,并已向美国公众公司会计监督委员会(PCAOB)注册登记。
截至 2025 年末,立信拥有合伙人 300 名、注册会计师 2,523 名、
从业人员总数 9,933 名,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人数 802 名。
(二)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公司分别于2025年4月18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审计与风险管理
委员会 2025 年第二次会议、于 2025 年 4 月 25 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
第九次会议、于 2025 年 6 月 25 日召开 2024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通过了《关于聘任 2025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继续聘任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5 年度审计机构,聘期 1 年。
二、2025 年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
按照审计业务约定书,遵循《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和其他执业规范及公司 2025 年年报工作安排,立信对公司 2025 年度财务报告及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有效性进行了审计,同时对公司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资金情况等进行了核查。
在执行审计工作的过程中,立信就会计师事务所和相关审计人员的独立性、审计工作小组的人员构成、审计范围、审计计划、风险判断、年度审计重点等与公司管理层进行了沟通。
经审计,立信对公司 2025 年财务报告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财务审计报告,认为公司财务报表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
规定编制,公允反映了公司 2025 年 12 月 31 日的合并及母公司财务
状况以及 2025 年度的合并及母公司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同时,立信会所对公司 2025 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情况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
见内部控制审计报告,认为公司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和相关规定在所有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
三、审计与风险管理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监督情况
根据公司《董事会审计与风险管理委员会议事规则》等有关规定,审计与风险管理委员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监督职责的情况如下:
(一)审计与风险管理委员会对立信的专业资质、业务能力、诚信状况、独立性、过往审计工作情况及其执业质量等进行了严格核查和评价,认为立信所具备为公司提供审计工作的资质和专业能力,能够满足公司审计工作的要求。
(二)审计与风险管理委员会通过线上与线下相结合的方式与负责公司审计工作的注册会计师召开沟通会议,对 2025 年度审计工作的人员及时间安排、审计范围、审计计划、风险判断、年度审计重点等相关事项进行了沟通,对审计工作提出了意见和建议,并督促立信按照工作进度及时完成年报审计工作,充分发挥了监督审查作用。
(三)公司于 2025 年 3 月 20 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审计与风险管
理委员会 2026 年第一次会议,听取了立信会计师关于 2025 年度财务审计和内控审计工作情况汇报,审议通过了《关于<2025 年度审计报告>的议案》。
四、总体评价
公司董事会审计与风险管理委员会严格遵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及《公司章程》和《董事会审计与风险管理委员会工作细则》等有关规定,充分发挥专业委员会的作用,对会计
师事务所相关资质和执业能力等进行了审查,认为立信在公司年报审计过程中坚持以公允、客观的态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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