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3-31
广深铁路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 2025 年度述职报告
(邱自龙)
各位股东:
作为广深铁路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2025年,本人严格按照《公司法》、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和《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境内外上市地《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有关规定,忠实、诚信、勤勉的履行职责,客观、独立、公正的参与公司决策,努力发挥好独立董事的独立作用,促进公司规范运作,切实维护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本人2025年度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 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一)个人工作履历、专业背景以及兼职情况
邱自龙:男,1967年3月出生,湖南师范大学物理系无线电专业大学本科学历,北京大学深圳研究生院工商管理硕士,深圳市长沙商会常务副会长,曾任广东番禺安全设备厂助理工程师、厂长助理和副厂长,深圳市欣格兰电子有限公司副总经理,深圳市冠中协安电子科技有限公司董事总经理以及深圳市兴冠中电子科技有限公司董事总经理等职务,现任深圳市长商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总经理、深圳市北大软银投资股份有限公司董事。
(二)独立性情况说明
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人已按照规定对独立性情况进行自查,并向公司董事会提交自查报告。本人确认与公司不存在雇佣关系、交易关系、亲属关系,具备法律法规所要求的独立性,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 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概况
(一)出席董事会及其专门委员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及股东会情况
2025年,公司共召开2次股东会、6次董事会、6次审核委员会、2次薪酬委员会、2次提名委员会和2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本人出席了所有会议。在会议召开前及会议审议议案时,本人依法认真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对全部议题进行了审慎客观的研究,结合自身专业知识积极参与讨论并依法独立、客观、充分地发表了独立意见。本人认为公司各项会议的召集、召开均符合法定程序,重大经营决策事项和其他重大事项均履行了相关的审批程序,合法有效,因此对各项会议所审议的议案均投赞成票,未对各项议案及公司其他事项提出异议。
(二)行使独立董事特别职权情况
2025年,本人会同公司其他独立董事通过召开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的方式,对公司日常关联交易、签订地役权合同关联交易进行了独立审议并出具意见,但未提议独立聘请中介机构,对公司具体事项进行审计、咨询或者核查;未向董事会提请召开临时股东会;未提议召开董事会会议;未依法公开向股东征集股东权利。
(三)与内部审计机构及外部审计机构的沟通情况
2025年,本人与公司内部审计机构及外部审计机构保持良好合作和沟通,积极指导内部审计机构开展内部审计工作,认真监督及评估外部审计机构工作,并就审计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及关键审计事项等进行单独沟通,督促外部审计机构独立、专业地开展审计工作,维护了审计结果的客观、公正。
(四)维护中小股东合法权益及沟通交流情况
2025年,本人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履行职责,对于董事会审议的议案,认真审阅相关资料,了解相关信息,利用自身的专业知识做出独立、公正的判断。在发表独立意见时,不受公司和主要股东的影响,切实维护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此外,本人参加了
公司2024年度业绩说明会,以此为桥梁加强与投资者的互动,广泛听取投资者的意见和建议。
(五)现场工作情况
2025年,本人利用参加董事会及其专门委员会、股东会、业绩说明会及其他工作时间到公司进行现场办公和考察,及时了解公司重大事项进展情况,掌握公司经营信息,密切关注公司的经营情况和财务状况,与公司管理层通过现场、电话、邮件、微信等保持联系,高度关注外部环境及市场变化对公司生产经营的影响,通过搭乘公司列车了解公司客运业务开展情况,为公司提高客运服务水平、提升核心业务竞争优势建言献策。
(六)公司配合独立董事工作情况
2025年,公司高度重视与独立董事的沟通,积极配合和支持独立董事的工作,公司定期汇报生产经营情况和重大事项进展情况,在相关会议召开前认真准备并及时提供会议资料,为独立董事履职创造了有利条件,能够切实保障独立董事的知情权,不存在妨碍独立董事职责履行的情况。
三、 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一)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
2025年,除日常关联交易外,公司发生了一项签订地役权合同的临时性关联交易。对于公司于2025年发生的所有关联交易,本人认为:该等关联交易属于公司日常业务中按一般商务条款进行的交易,交易条款公平合理,符合公司及股东的整体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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