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3-31
广深铁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核委员会
2025年度履职报告
2025 年,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境内外上市地《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的规定,广深铁路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公司”)董事会审核委员会(简称“审核委员会”)本着勤勉尽责的原则,严格按照公司《章程》、公司《审核委员会工作条例》、公司《审核委员会及独立董事年报工作制度》履行职责。现将审核委员会 2025 年度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审核委员会基本情况
根据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审核委员会由 3 名独立董事、1名非执行董事和 1 名职工代表董事组成,现时成员为独立董事汤小凡先生、邱自龙先生和王琴女士,非执行董事李丹江先生和职工代表董事刘启义先生,主席由独立董事汤小凡先生担任。
2025 年,公司审核委员会共召开了 6 次会议,全体委员均出席了
会议,主要审议内容包括审阅公司财务报告、监督及评估会计师事务所工作、指导内部审计工作、评估内部控制有效性、参与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等方面。
二、审核委员会 2025 年度主要工作情况
(一)认真审阅公司财务报告并对其发表意见
一是认真审议公司 2024 年度财务报告。2025 年 1 月 20 日,听取
公司关于 2024 年度审计工作的安排,初步审阅公司 2024 年度财务报
告;2025 年 3 月 11 日,在会计师事务所出具初步审计意见后,再次
审阅公司 2024 年度财务报告,同时向会计师事务所发出《审计督促
函》;2025 年 3 月 26 日,在会计师事务所按约定时间完成了所有审
计程序并拟出具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后,审议通过公司 2024 年
度财务报告和年度报告,基于相关工作结果并参考会计师事务所的审计意见,委员会认为公司 2024 年度财务报告能够真实、合理地反映
公司 2024 年度的经营成果和截至 2024 年 12 月 31 日止的财务状况,
一致同意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二是定期审阅公司季度财务报告。审核委员会分别于 2025 年 4 月
28 日、8 月 27 日和 10 月 29 日审阅了公司 2025 年第一季度财务报告、
半年度财务报告和第三季度财务报告,同意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并对外披露。
(二)监督及评估会计师事务所工作
经股东会批准,公司 2024 年度会计师事务所为德勤华永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会计师事务所开展 2024 年度财务报告和内部控制审计过程中,审核委员会勤勉尽责,认真履行监督和评估职责。
2025 年 1 月 20 日,审核委员会审议批准了公司 2024 年年度报告
审计计划,并与会计师事务所就审计范围、审计计划、审计方法、审计工作安排等事项进行了审计前沟通;在审计过程中,审核委员会多次听取了会计师事务所关于 2024 年年度报告审计工作开展情况的汇报,审阅了其出具的相关审计报告,并就审计过程中发现的问题以及关键审计事项等进行单独沟通,督促会计师事务所独立、专业地开展审计工作。
2025 年 3 月 26 日,在会计师事务所完成年度审计工作后,审核
委员会与公司管理层进行了商讨和评估,对会计师事务所 2024 年度的审计工作进行了总结评价。委员会认为,公司会计师事务所在独立客观性、专业技术水平、财务信息披露审核的质量和效率、与管理层、审核委员会以及董事会的沟通效果等方面均表现良好,在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工作中,能够恪尽职守,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很好地完成了公司的审计任务。
(三)积极指导内部审计工作
公司审核委员会高度重视内部审计工作,积极关注内部审计工作
进展情况。2025 年 1 月 20 日,审核委员会认真听取了公司 2024 年度
内部审计工作汇报,审阅了公司 2025 年度内部审计工作计划,委员会一致认可该计划的可行性,并就内部审计工作与公司管理层进行沟通,确保内部审计机构有足够的资源和适当的地位履行其职责,同时指导、督促公司内部审计机构严格按照审计计划执行内部审计工作。2025 年,审核委员会未发现公司内部审计工作存在重大问题的情况。
(四)合理评估内部控制的有效性
公司从 2006 年开始根据有关规定开展财务报告内部控制有效性的建设和评价工作,并从 2011 年开始贯彻落实国家五部委联合颁布的《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企业内部控制配套指引》,至今已形成了一套完整有效的内部控制体系。公司审核委员会负责持续监督和检讨公司内控体系的健全性和有效性。
2025 年,审核委员会认真审阅了公司《2024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以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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