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4-30
证券代码:601333 证券简称:广深铁路 公告编号:2026-010
广深铁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 A 股股份方案的公告
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回购股份金额:人民币 1 亿元。
● 回购股份资金来源:公司自有资金。
● 回购股份用途:用于注销并减少公司注册资本。
● 回购股份价格:不超过人民币 4.62 元/股,该价格上限不高于
公司董事会通过回购决议前30个交易日公司A股股票交易均价的150%,具体回购价格将在回购实施期间,综合二级市场股票价格、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状况确定。
● 回购股份方式:集中竞价交易方式。
● 回购股份期限:自公司股东会(含类别股东会)审议通过回购方案之日起不超过 12 个月。
● 相关股东是否存在减持计划:经问询,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
员、控股股东、持股 5%以上的股东在未来 3 个月、未来 6 个月暂无减
持公司股份的计划。
● 相关风险提示:
1、本次回购股份方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含类别股东会)以特别决议审议,如果股东会(含类别股东会)未能审议通过本方案,将导致本次回购计划无法实施;
2、若公司股票价格持续超出本方案披露的价格区间,将产生本次回购股份方案无法实施或只能部分实施的风险;
3、本次回购股份方案需征询债权人同意,存在债权人不同意而要
求公司提前清偿债务或要求公司提供相应担保的风险;
4、若发生对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或公司生产经营、财务情况、外部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或其他导致股东会(含类别股东会)决定调整或终止本次回购方案的事项发生,则可能存在本次回购方案无法顺利实施或根据规则变更或终止本次回购股份方案的风险;
5、可能存在后续监管部门对于上市公司股份回购颁布新的规定与要求,导致本次回购股份方案不符合新的监管规定与要求,本次回购股份方案存在无法实施或需要调整的风险。
公司将在回购期限内根据市场情况择机做出回购决策并予以实施,并根据回购股份事项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一、回购方案的审议及实施程序
2026 年 4 月 29 日,广深铁路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公司”)召开
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 A 股股份方案并提请公司股东会审议批准的议案》。
本次回购股份方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A 股类别股东会及 H 股
类别股东会以特别决议审议,并需经出席上述股东会的股东或授权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同意方可实施。
本次回购的股份将全部予以注销并减少公司注册资本,公司将在上述股东会审议通过后依照有关规定通知债权人,充分保障债权人的合法权益。
二、回购方案的主要内容
本次回购方案的主要内容如下:
回购方案首次披露日 2026/4/30
回购方案实施期限 待公司股东会(含类别股东会)审议通过后
12 个月
预计回购金额 1亿元
回购资金来源 自有资金
回购价格上限 4.62元/股
√减少注册资本
□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
回购用途
□用于转换公司可转债
□为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
回购股份方式 集中竞价交易方式
回购股份数量 2164.50万股(依照回购价格上限测算)
回购股份占总股本比例 0.31%
(一)回购股份的目的
基于公司对未来可持续发展的信心及价值的认可,为切实维护公司价值和股东权益,提高公司长期投资价值,提振投资者信心,公司拟使用自有资金进行股份回购。
(二)拟回购股份的种类
公司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 A 股。
(三)回购股份的方式
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
(四)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
1、本次回购的实施期限为自公司股东会(含类别股东会)审议通过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不超过 12 个月。如触及以下条件,则回购期限提前届满,回购股份方案即实施完毕:
(1)如在回购期限内,回购资金使用金额达到最高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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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