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近访问:
发表于 2025-10-12 00:59:38 股吧网页版
新华保险:新华保险关于召开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5-10-10

A 股证券代码: 601336 A 股证券简称: 新华保险 公告编号: 2025-054 号
H 股证券代码: 01336 H 股证券简称:新华保险
新华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 2025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新华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
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
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 2025年10月31日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 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
系统
一、 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 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25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以下简称“本次股东大会” 或“股东大会”)
(二) 股东大会召集人: 新华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 或
“公司” ) 董事会
(三) 投票方式: 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
合的方式
(四) 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 2025 年 10 月 31 日 14 点 30 分
召开地点: 北京市朝阳区建国门外大街甲 12 号新华保险大厦 21 层
(五) 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 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 2025 年 10 月 31 日至 2025 年 10 月 31 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
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 9:15-9:25, 9:30-11:30, 13:00-15:00;通过互联
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 9:15-15:00。
(六) 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
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
及《香港中央结算有限公司参与沪股通上市公司网络投票实施指引》等有关规
定执行。
(七) 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二、 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序号 议案名称 投票股东类型
A 股股东
非累积投票议案
1 关于 2025 年度中期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 √
2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 及撤销监事会的议案 √
3 关于修订《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
4 关于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
(一) 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本公司董事会审议上述有关议案的情况,请参见本公司分别于 2025 年 8
月 29 日和 10 月 1 日登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和《经
济参考报》的相关公告。
本次股东大会议案详情请参见本公司于同日发布的 2025 年第三次临时
股东大会会议材料。
(二) 特别决议议案: 2、 3、 4
(三) 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 1
(四) 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 无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 无
(五) 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 无
三、 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 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
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
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 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
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
票平台网站说明。
为更好地服务广大中小投资者,确保有投票意愿的中小投资者能够及时参会
投票,公司将使用上证所信息网络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证信息”)提供的股
东大会提醒服务,委托上证信息通过智能短信等形式,根据股权登记日的股东名
册主动提醒股东参会投票,向每一位投资者主动推送股东会参会邀请、议案情况
等 信 息 。 投 资 者 在 收 到 智 能 短 信 后 , 可 根 据 使 用 手 册 ( 下 载 链 接 :
https://vote.sseinfo.com/i/yjt_help.pdf)的提示步骤直接投票,如遇拥堵等情况,仍
可通过原有的交易系统投票平台和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
(二)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可行使的表决权数量是其名下全部股东账户
所持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的数量总和。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参与股东大会
网络投票的,可以通过其任一股东账户参加。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
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郑重声明:用户在财富号/股吧/博客等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字、视频、音频、数据及图表)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作者:您目前是匿名发表   登录 | 5秒注册 作者:,欢迎留言 退出发表新主题
温馨提示: 1.根据《证券法》规定,禁止编造、传播虚假信息或者误导性信息,扰乱证券市场;2.用户在本社区发表的所有资料、言论等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用户应基于自己的独立判断,自行决定证券投资并承担相应风险。《东方财富社区管理规定》

扫一扫下载APP

扫一扫下载APP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908328号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编号:91310104631286033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021-61278686 举报邮箱:jubao@eastmoney.com
沪ICP证:沪B2-20070217 网站备案号:沪ICP备05006054号-1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0120号 版权所有:东方财富网 意见与建议:4000300059/952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