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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华保险:新华保险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材料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5-10-10

新华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

会议材料

二〇二五年十月九日 北京

新华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议程

会 议 时 间 :2025 年 10 月 31 日(星期五)下午 14 点 30 分

会 议 地 点 :北京市朝阳区建国门外大街甲 12 号新华保险大厦 21 层

会议召集人:新华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议程内容

一、宣布会议开始及会议议程
二、审议议案

(一)普通决议事项

1. 关于 2025 年度中期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

(二)特别决议事项

2.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及撤销监事会的议案

3. 关于修订《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4. 关于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三、回答股东提问
四、宣布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人数、代表股份数
五、现场投票表决
六、休会、统计现场表决结果
七、宣布现场表决结果

议案一

关于 2025 年度中期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

各位股东:

经德勤华永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阅,公司 2025 年中期母公司财务报表净利润为 143.33 亿元(人民币,下同),合并财务报表归属于母公
司股东的净利润为 147.99 亿元。截至 2025 年 6 月 30 日,母公司财务报表中期
末未分配利润为 1,097.78 亿元,无未弥补亏损。

根据相关法律、监管要求及《新华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拟按照 2025 年上半年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的 14.1%进行股东现金分红,按公司已发行股份 3,119,546,600 股计算,拟向全体股东派发现金股利每股0.67 元(含税),共计约 20.90 亿元;其余未分配利润留待以后期间进行分配。本次中期现金分红将使母公司综合偿付能力充足率、核心偿付能力充足率均下降 1.57 个百分点,偿付能力充足率符合监管要求,并持续保持较高水平。本次分配不提取法定公积金、任意公积金、一般风险准备金,不实施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具 体 内 容 详 见 公 司 于 2025 年 8 月 29 日 在 上 海 证 券 交 易 所 网 站
(www.sse.com.cn)披露的《2025 年度中期利润分配方案公告》。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现提请股东大会
审议,审议通过之后,本公司拟于 2025 年 12 月 12 日向全体股东派发 2025 年
度中期股利。

新华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议案二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及撤销监事会的议案

各位股东:

为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监事会改革有关要求,进一步优化公司治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章程指引》、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关于公司治理监管规定与公司法衔接有关事项的通知》等有关法律法规、监管规定,结合公司治理实践情况,新华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对《新华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进行修订。

具 体 内 容 详 见 公 司 于 2025 年 10 月 1 日 在 上 海 证 券 交 易 所 网 站
(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及撤销监事会的公告》。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现提请股东大会审议。同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并由董事会转授权董事长或其授权人在《公司章程》报请监管机构核准过程中,根据境内外有关监管机构的要求与建议、境内外法律法规及其他规范性文件的变化情况,对《公司章程》进行必须且适当的修订。

新修订的《公司章程》经股东大会批准后,需报请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核准后生效。届时,公司不再设立监事会,现有监事同步退任,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同时废止。

附件:《公司章程》修订条文对照表

新华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附件: 《公司章程》修订条文对照表

现行章程条款 修订后章程条款

第七条 由董事长担任公司的法定代表 第七条 由董事长担任公司的法定代表
人。 人。公司的董事长为代表公司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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