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3-28
新华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独立董事马耀添)
本人是新华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马耀添。2025 年,本人严格按照《保险机构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新华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董事会及专业委员会议事规则等制度要求,诚信、勤勉、谨慎、独立地履行职责,按时出席董事会和各专业委员会,认真审议议案,审慎发表独立意见,关注和了解公司经营管理状况,切实维护公司、被保险人和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 2025 年度本人尽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独立董事基本情况
本人自2019年12月起担任公司独立董事,并担任董事会提名薪酬委员会、风险管理与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委员;因任职时间满6年,本人已于2025年12月3日向董事会提出辞去公司独立董事及董事会相关专业委员会职务。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公司股票上市地证券监管机构要求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人将继续履行独立董事及在董事会专业委员会中的相关职责,直至新任独立董事任职资格获得监管机构核准。本人在法律领域具有专业能力和丰富经验,具备监管规则要求的独立董事任职条件。
本人现任Liberty Chambers大律师事务所大律师及以粤港澳大湾区执业律师身份出任广信君达(东莞)律师事务所的顾问。本人于1985年获得香港大律师资格,并于2023年获得粤港澳大湾区执业
律师资格。本人于1996年2月至2015年6月出任香港立法会秘书处法 律顾问。本人是美国加利福尼亚州非执业律师、香港董事学会资深 会员、香港调解资历评审协会有限公司认可综合调解员、粤港澳大 湾区调解员、香港仲裁司协会资深会员、英国特许仲裁司学会资深 会员、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仲裁员、深圳国际仲裁院仲裁 员、东莞仲裁委员会仲裁员及海南国际仲裁院仲裁员。本人于1988 年取得伦敦大学法学硕士学位,于2005年取得北京大学法学博士学 位。本人于1998年获委任为香港太平绅士,并于2015年获香港特别 行政区行政长官颁授银紫荆星勋章。
2025 年,除在公司担任独立董事职务外,本人不在公司担任其
他职务,并与公司及控股股东不存在可能影响其对公司事务进行独 立客观判断的关系,亦不存在影响其独立性的其他因素,符合监管 机构以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要求的独立性。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概况
(一)出席会议情况
2025 年,本人按时出席股东会、董事会、董事会专业委员会会
议及履职所需的相关会议。具体出席情况如下:
1.出席股东会和董事会会议情况
股东会 董事会
应出席次数 实际出席次数 应出席次数 亲自出席次数 委托出席次数 缺席次数
5 5 14 14 0 0
2.出席董事会专业委员会会议情况
战略与 ESG 委员 投资与资产负债 审计与关联交易 提名薪酬 风险管理与消费者
会 管理委员会 控制委员会 委员会 权益保护委员会
应出席 实际出 应出席 实际出 应出席 实际出 应出席 实际出 应出席次 实际出
次数 席次数 次数 席次数 次数 席次数 次数 席次数 数 席次数
- - - - - - 9 9 13 13
注:1.“-”代表该独立董事不是该专业委员会委员。
2. 2025年4月公司收到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核准《公司章程》的批复后,原战略委
员会调整为战略与ESG委员会,投资委员会调整为投资与资产负债管理委员会。
3.出席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情况
2025年10月29日,根据《公司章程》的规定,独立董事召开专门会议,本人出席会议并审议了公司关联交易相关议案。
4.参加董事长与独立董事座谈会议
2025年11月28日,本人参加了董事长与独立董事座谈会议,会议围绕公司治理、董事会运作、独立董事履职、公司经营管理等方面进行了广泛沟通交流,本人对公司下一步发展和经营管理积极提出了专业意见。
(二)参与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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