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4-25
利群商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24 年度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监督职责情况的报告
根据《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利群商业集团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等规定和要求,利群商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利群股份”)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本着勤勉尽责的原则,恪尽职守,认真履职尽责,现对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信永中和”)2024 年度履行监督职责情况汇报如下:
一、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及聘任程序
(一)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成立于 2012 年 3 月 2 日。注册地
址:北京市东城区朝阳门北大街 8 号富华大厦 A 座 8 层。首席合伙人:谭小青
先生。执业资格:具有财政部门颁发的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资格;具有财政部、中国证监会备案的从事证券服务业务会计师事务所资格;具有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获准从事 H 股企业审计资格。
截至 2024 年 12 月 31 日,信永中和合伙人(股东)259 人,注册会计师 1780
人。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人数超过 700 人。
信永中和 2023 年度业务收入为 40.46 亿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为 30.15
亿元,证券业务收入为 9.96 亿元。2023 年度,信永中和上市公司年报审计项目364 家,收费总额 4.56 亿元,涉及的主要行业包括制造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批发和零售业,金融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采矿业等。公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为 10 家。
(二)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公司分别于 2024 年 4 月 18 日和 2024 年 5 月 10 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十八
次会议和 2023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聘任 2024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聘任信永中和为公司 2024 年度财务报告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二、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行审计工作的监督情况
根据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等有关规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
事务所履行监督职责的情况如下:
(一)审计委员会对信永中和的专业资质、业务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诚信状况、独立性、过往审计工作情况及职业质量进行核查和评价,认为其具备为公司提供审计工作的资质和专业能力,能够满足公司审计工作的要求。审计委员会于2024年4月17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聘任 2024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并同意提交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
(二)在执行 2024 年度审计工作的过程中,信永中和就相关审计人员的独立性、审计工作小组的人员构成、审计计划、风险判断、风险及舞弊的测试和评价方法、年度审计重点、审计调整事项、初审意见等与公司董事会和管理层进行了沟通。信永中和审计小组的组成人员完全具备实施本次审计工作的专业知识和从业资格,能够胜任本次审计工作。信永中和对公司 2024 年度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的有效性进行了审计,同时对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资金情况等进行核查并出具了专项报告。经审计,信永中和认为公司财务报表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
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编制,公允反映了公司 2024 年 12 月 31 日的合并及母公司
财务状况以及 2024 年度的合并及母公司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公司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和相关规定在所有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信永中和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三、总体评价
审计委员会严格遵守《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公司章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等有关规定,充分发挥专业委员会的作用,切实履行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的监督职责,对信永中和相关资质进行审慎核查,在年报审计期间与会计师就审计范围、审计计划、审计方法及在审计中发现的重大事项进行充分的沟通交流,督促会计师事务所及时、准确、客观、公正地出具审计报告。
审计委员会认为信永中和在年报审计过程中坚持以公允、客观的态度进行独立审计,针对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了全面、合理、可操作性强的审计工作方案,审计行为规范有序,表现出良好的执业操守和业务素养,按时完成公司 2024 年度审计相关工作,如期出具了公司 2024 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意见和内部控制审计
意见。
利群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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