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6-13
证券代码:601366 证券简称:利群股份 公告编号:2025-034
转债代码:113033 转债简称:利群转债
利群商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每股分配比例
A 股每股现金红利0.02元
相关日期
股份类别 股权登记日 最后交易日 除权(息)日 现金红利发放日
A股 2025/6/18 - 2025/6/19 2025/6/19
差异化分红送转: 是
一、 通过分配方案的股东会届次和日期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经公司2025 年 5 月 16 日的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二、 分配方案
1. 发放年度:2024年年度
2. 分派对象:
截至股权登记日下午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利群商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除外)。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7 号—回购股份》等有关规定,公司回
购专用证券账户中的股份,不享有利润分配、公积金转增股本等权利。基于此,公司存放于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的股份不参与本次利润分配。
3. 差异化分红送转方案:
(1)本次差异化分红方案
根据公司于 2025 年 5 月 16 日召开的 2024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关于公司 2024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分配方案如下:公司 2024 年度拟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扣除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里的股份数后的股本为基数分配利润,向全体股东每股派发现金红利 0.02 元(含税)。
根据《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相关规定,公司已回购的股份不参与本次利润分配。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总股本 913,932,943 股,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里的 A 股股份62,559,912 股,公司以总股本扣除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里的股份数后的 851,373,031 股为基数,每股派发现金红利 0.02 元(含税),本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不送红股。
(2)本次差异化分红除权除息的计算依据
公司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按照以下公式计算除权除息开盘参考价:除权(息)参考价格=(前收盘价格-现金红利)÷(1+流通股份变动比例)
由于公司本次进行差异化分红,上述公式中现金红利指根据总股本摊薄调整后计算的每股现金红利:
现金红利=(参与分配的股本总数×实际分派的每股现金红利)÷总股本=(851,373,031×0.02)÷913,932,943≈0.019 元/股。
根据 2024 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通过的分配方案,公司本次仅进行现金红利分配,不进行
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和送红股;故公司流通股份不发生变化,流通股股份变动比例为“0”。
因此,除权(息)参考价格=(前收盘价-0.019)÷(1+0)=前收盘价格-0.019。
三、 相关日期
股份类别 股权登记日 最后交易日 除权(息)日 现金红利发放日
A股 2025/6/18 - 2025/6/19 2025/6/19
四、 分配实施办法
1. 实施办法
无限售条件流通股的红利委托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通过其资金清算系统向股权登记日上
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登记在册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各会员办理了指定交易的股东派发。已办理指定交易的投资者可于红利发放日在其指定的证券营业部领取现金红利,未办理指定交易的股东红利暂由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保管,待办理指定交易后再进行派发。
2. 自行发放对象
利群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青岛钧泰实业发展有限公司、青岛利群投资有限公司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按照有关规定直接派发。
3. 扣税说明
(一)无限售条件的流通股
(1)对于持有无限售条件流通股的自然人股东和证券投资基金,根据《关于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5]101 号)及《关于实施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2]85 号) 的有关规定,持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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