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0-23
利群商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
会议资料
2025 年 10 月 30 日
会议须知
一、会议召开基本情况
(一)股东会届次:利群商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
(二)股东会的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三)会议召开的日期及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日期:2025 年 10 月 30 日星期四 15:00
股权登记日:2025 年 10 月 24 日星期五
(四)会议的表决方式:本次股东会采取现场投票及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公司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会网络投票系统提供网络投票。
(五)参加会议人员:符合条件的股东或其授权委托人、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见证律师
(六)现场会议地点:青岛市崂山区海尔路 83 号金鼎大厦 37 楼会议室
二、会议议程
序号 议案名称
非累积投票议案
1 《关于公司拟注册发行中期票据的议案》
三、现场会议须知
为了维护广大投资者的合法权益,依法行使股东职权,确保股东会的正常秩序和议事效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章程》及公司《股东会议事规则》等有关规定,制定本须知,请参会人员认真阅读。
(一)本次股东会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公司董事会秘书负责本次会议的会务事宜,公司严格按照会议程序安排会务工作,出席会议人员应当听从公司工作人员安排,共同维护好会议秩序。
(二)为保证股东会的严肃性和正常秩序,除依法出席现场会议的公司股东(或其授权代表)、董事、董事会秘书、高级管理人员、聘请的律师和董事会邀请参会的人员外,公司有权依法拒绝其他人士入场。对于干扰股东会秩序、寻衅滋事和侵犯其他股东合法权益的行为,公司有权采取必要措施予以制止并报告有关部门查处。
(三)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或其授权代表)须在会议召开前十分钟到达会场,办理签到登记,应出示以下证件和文件:
1、法人股东的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应持有营业执照、法人股东股票账户卡、本人身份证、能证明其具有法定代表人资格的有效证明;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持有营业执照、法人股东股票账户卡、本人身份证、法人股东单位的法定代表人依法出具的书面授权委托书。
2、个人股东亲自出席会议的,应持有本人身份证或其他能够表明身份的有效证件或证明、股票账户卡;委托代理他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还应持有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股东授权委托书。
(四)股东和股东代理人参加股东会,应当认真履行其法定义务,不得干扰会议的正常程序或者会议秩序。否则,会议主持人将依法劝其退场。
(五)股东(或其授权代表)参加本次会议依法享有发言权、咨询权和表决权等各项权益。要求发言的股东,可在会议审议议案时举手示意,得到主持人许可后方可进行发言。股东发言时应首先报告姓名和所持公司股份数,股东应在与本次股东会审议议案有直接关系的范围内展开发言,发言应言简意赅。股东发言时间不超过 5 分钟,除涉及公司商业秘密不能在股东会上公开外,主持人可安排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回答股东提问。议案表决开始后,将不再安排股东发言。
(六)本次会议对议案采用记名投票方式逐项表决。
会议议案
议案一:
关于公司拟注册发行中期票据的议案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为拓宽融资渠道,优化信贷结构,满足公司经营发展需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银行间债券市场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公司拟向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申请注册发行不超过人民币 10 亿元(含 10 亿元)的中期票据,本次注册发行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并经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接受注册后方可实施。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公司符合注册发行中期票据的条件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银行间债券市场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公司对照发行中期票据的资格和条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进行自查,公司符合现行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关于注册和发行中期票据的规定,具备注册发行中期票据的条件和资格。
二、发行方案
(一)发行主体:利群商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二)注册发行规模:本次拟注册中期票据额度不超过人民币 10 亿元(含10 亿元),具体发行规模将以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批准的金额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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