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4-23
利群商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述职人:李勇
作为利群商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人李勇在 2025 年度任职期间严格按照《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专门委员会工作细则》等规章制度的有关要求,在工作中勤勉、尽责、忠实地履行职责,及时了解公司的经营信息,关注公司的发展情况,积极出席了公司董事会的相关会议,认真审议董事会的各项议案,对公司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客观的意见,切实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和全体股东利益。现将本人 2025 年度履行职责情况报告如下:
一、独立董事基本情况
(一)个人工作履历、专业背景及兼职情况
本人李勇,1969 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法学硕士。现任山东万桥律师事务所主任、一级律师,中国致公党青岛市委会副主委,青岛市政协常委,青岛律师协会监事长,青岛市人民政府法律顾问,青岛市公安局监督员,青岛市行政复议专家委员,最高人民检察院专家咨询委员,重庆仲裁委仲裁员。历任青岛钢铁集团专职法律顾问、山东亚和太律师事务所商贸法律事务部主任,2002 年 7 月至今担任山东万桥律师事务所主任。曾担任青岛市社会组织联合会副主席,山东省律师协会建设工程委员会主任,青岛律师协会副会长,青岛市检察院专家咨询委员、人民监督员,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监督员,青岛市税务局法律顾问、监督员,青岛仲裁委员会仲裁员,青岛市法律顾问团成员等职。先后荣获山东省首届优秀青年律师、山东省优秀律师、山东省人社厅、省司法厅“争创人民满意律师先进个人”,并两次荣记个人二等功;山东省律师行业社会公益奖、青岛市律师行业促进经济社会发展突出贡献奖等荣誉称号。
2025 年 5 月 16 日,公司召开 2024 年度股东大会,选举本人为公司第十届
董事会独立董事,任期自 2025 年 5 月 16 日起至 2028 年 5 月 15 日。同日,公司
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选举本人担任公司提名委员会主任委员、薪酬与
考核委员会委员。
(二)是否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说明
本人具备独立董事任职资格,符合法律法规所规定的独立性要求,本人及直
系亲属均不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或公司控股股东无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
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情况
(一)出席董事会和股东大会情况
2025 年,公司进行了董事会换届。本人在任职期间,参加了公司第十届董
事会第一次到第五次会议,出席了公司 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本人对 2025
年任职期间的历次董事会审议的议案均投出赞成票。本人出席会议的具体情况如
下:
参加股东大
参加董事会情况
会情况
姓名
应出席董 亲自出 以通讯方式 委托出 缺席 是否连续两次未 出席股东大
事会次数 席次数 参加次数 席次数 次数 亲自参加会议 会的次数
李勇 5 5 3 0 0 否 1
(二)出席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的情况
2025 年任期内,本人参加了公司第十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一次会
议、第十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第一次会议,本人均亲自出席并对会议审议的议案
投出赞成票。
本人 2025 年度任职期间,公司未发生需召开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的情形。
(三)行使独立董事特别职权情况
2025 年任期内,本人没有行使特别职权的情况发生。
(四)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2025 年任期内,本人与公司内部审计部门、年审会计师进行积极沟通,并
与年审会计师就公司定期报告及财务状况、内部控制执行情况等进行充分沟通, 维护审计结果的客观公正。
(五)与中小股东的沟通交流情况
本人自任职以来,积极加强与中小股东的沟通,利用……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