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6-03
广西绿城水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内部控制制度总则
第一章 总述
第一条 为了加强广西绿城水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内部控制,促进公司规范运作和健康发展,保证各项经营活动的有效实施,保障公司的合法权益,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规范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等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南宁市国资委的相关规定和《广西绿城水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制定。
第三条 公司内部控制是指由公司董事会、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相关人员共同实施的旨在合理保证经营的效率和效果;确保财务报告及管理信息的真实、可靠和完整;保证资产的安全完整;遵循国家法律法规和有关监管要求的一系列控制活动。
第四条 内部控制的目标
公司内部控制的总体目标是防范和化解风险,保证公司决策科学、运营规范、管理高效,促进公司持续、稳定、健康发展,具体包括:
(一)确保国家法律、法规及其他管理规定的贯彻执行;
(二)建立和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形成科学、有效的决策机制、执行机制和监督机制,提高公司经营管理的效率,保证公司经营目标的实现;
(三)堵塞漏洞、消除隐患,防止并及时发现、纠正错误及舞弊行为,保护公司财产的安全、完整;
(四)提高公司管理透明度,确保公司信息报告的真实、准确、完整、及时。
第五条 内部控制的基本原则
(一)合法性原则。公司内部控制必须符合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和有关政府监管部门的监管要求。
(二)全面性原则。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在层次上涵盖公司董事会、管理层和全体员工,在对象上覆盖了公司各项业务和管理活动,在流程上渗透到决策、执行、监督、
反馈等各个环节。
(三)重要性原则。公司内部控制在兼顾全面的基础上突出重点,针对重要业务与事项、高风险领域与环节采取更为严格的控制措施,确保不存在重大缺陷。
(四)有效性原则。公司内部控制能够为内部控制目标的实现提供合理保证。全体员工应当自觉维护内部控制的有效执行。内部控制建立和实施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应当能够得到及时地纠正和处理。
(五)制衡性原则。公司机构、岗位设置和权责分配应符合内部控制的基本要求,确保不同部门、岗位之间权责分明和有利于相互制约、相互监督。履行内部控制监督检查职责的部门应当具有良好的独立性。任何人不得拥有凌驾于内部控制之上的特殊权力。
(六)适应性原则。内部控制要合理体现公司经营规模、业务范围、业务特点、风险状况以及所处具体环境等方面的要求,并随着公司外部环境的变化、经营业务的调整、管理要求的提高等不断改进和完善。
(七)成本效益原则。在保证内部控制有效性的前提下,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应该合理权衡成本与效益的关系,争取以合理的成本实现更为有效的控制。
第六条 内部控制要素
公司建立与实施有效的内部控制,包括下列要素:
(一)内部环境。内部环境是公司实施内部控制的基础,包括治理结构、机构设置及权责分配、内部审计、人力资源政策、公司文化等。
(二)风险评估。风险评估是公司及时识别、系统分析经营活动中与实现内部控制目标相关的风险,合理确定风险应对策略。
(三)控制活动。控制活动是公司根据风险评估结果,采用相应的控制措施,将风险控制在可承受度之内。
(四)信息与沟通。信息与沟通是公司及时、准确地收集、传递与内部控制相关的信息,确保信息在公司内部、公司与外部之间进行有效沟通。
(五)内部监督。内部监督是公司对内部控制建立与实施情况进行监督检查,评价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发现内部控制缺陷,应当及时加以改进。
第二章 组织架构
第七条 公司章程
《公司章程》作为公司治理的核心法律文件,从原则上规定了公司经营范围等基本信息、股东权利义务、经营活动规则及内部治理框架等问题。
第八条 内部职责划分
公司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建立规范的公司治理结构和议事规则,明确决策、执行、监督等方面的职责权限,形成科学有效的职责分工和制衡机制。
公司通过授权管理,明确股东会、董事会、经营层及各职能部门的具体职责范围。
第九条 各机构对内部控制制度的职责
公司董事会负责内部控制的建立健全和有效实施。审计委员会对董事会建立与实施内部控制进行监督。总经理办公会负责组织领导公司内部控制的日常运行。
第十条 对内部控制制度的审查监督
公司设立内部审计部门,负责审查公司内部控制,监督内部控制的有效实施和内部控制自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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