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1-15
广西绿城水务股份有限公司总经理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完善公司的法人治理结构,保证公司规范高效、平稳运作,确保总经理有效行使其职权,忠实履行义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
法”)、公司章程及其他现行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特制定本公司总经理工作细则。
第二章 总经理的任免程序和任职资格
第二条 公司设总经理一名,副总经理 3 至 6 名、总会计师、总工程师、总经济师各
1 名,由董事会决定聘任或解聘。董事可受聘兼任总经理、副总经理或者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第三条 总经理由董事长提名,董事会决定聘任或解聘;副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由总经理提名,董事会决定聘任或解聘。
第四条 总经理、副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每届任期为三年,可以连聘连任。
第五条 总经理、副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可以在任期届满之前提出辞职,但公司章程规定的情形除外。辞职程序和办法按公司章程执行。
第六条 公司董事会与总经理签订聘任合同,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总经理的任免必须履行法定的程序。
第七条 公司法规定的情形以及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并且禁入尚未解除的人员,不得担任公司的总经理、副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第三章 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的责任
第八条 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应当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履
行诚信和勤勉的义务。
第九条 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在自身利益与公司和股东的利益相冲突时,应当以公司和股东的最大利益为行为准则,并保证:
(一)在其职责范围内行使权利,不得越权;
(二)公司的经营行为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及国家各项经济政策的要求,经营活动不超越营业执照规定的业务范围;
(三)除经公司章程规定或者股东大会在知情的情况下批准,不得同本公司订立合同或者进行交易;
(四)不得利用内幕信息为自己或他人谋取利益;
(五)不得自营或者为他人经营与公司同类的业务或者从事损害本公司利益的活动;
(六)不得利用职权收受贿赂或者其他非法收入,不得侵占公司的财产;
(七)不得挪用资金或者将公司的资金借贷给他人;
(八)不得利用职务便利为自己或他人侵占或者接受本应属于公司的商机;
(九)未经股东大会在知情的情况下批准,不得接受与公司交易有关的佣金;
(十)不得将公司资产以其个人名义或者以其他个人名义开立账户储存;
(十一)不得以公司资产为本公司的股东或者其他个人债务提供担保;
(十二)未经股东大会在知情的情况下同意,不得泄露在任职期间所获得的涉及本公司的机密信息;但在下列情形下,可以向法院或者其他政府主管机关披露该信息:
1.法律有规定;
2.公众利益有要求;
3.该高级管理人员本身的合法利益有要求。
第四章 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的职责和权限
第十条 依据公司章程规定,总经理行使下列职权:
(一)组织公司的生产经营管理工作,并向董事会报告工作;
(二)组织实施董事会决议、公司年度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三)拟订公司内部管理机构设置方案;
(四)拟订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五)制定公司的具体规章;
(六)提请董事会聘任或解聘公司副总经理、总会计师、总工程师、总经济师;
(七)决定聘任或者解聘除应由董事会决定聘任或者解聘以外的负责管理人员;
(八)拟订公司职工的工资、福利方案,决定公司职工的聘用或解聘及奖惩;
(九)提议召开董事会临时会议;
(十)公司章程或董事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第十一条 根据总经理职权规定及董事会或董事长的授权,总经理有权决定与公司日常生产经营相关的事项,具体权限由公司相关内部控制制度规定。
第十二条 总经理拟订公司职工的工资、福利方案,决定安全生产以及劳动保护、劳动保险、解聘(或开除)公司职工等涉及职工切身利益的事宜时,应当事先听取工会或职代会的意见。
第十三条 总经理因故不能履行职责时,有权指定一名副总经理代行职务。
第十四条 总经理应遵守以下报告制度:
(一)应当向董事会报告董事会决议的实施情况。
(二)应向董事会报告公司生产经营业务的重大事件。
(三)应向董事会报告公司年度生产经营计划及财务计划。
(四)应当根据董事会或者监事会的要求,向董事会或者监事会报告公司重大合同的签订及执行情况、资金运用情况和……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